国务院常务会议:12月起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30 09:4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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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提出,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煤炭资源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

    会议指出,目前我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已全面实施,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既能让资源地区受益,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减少名目繁多的收费,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也可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利用,推动科学发展。

    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财政部近期会就煤炭资源税的问题专门发文,并作解释。由于煤炭资源税为地方税,所以国家将确定一个类似2011年油气资源税按销售额的5-10%税率从价计征的税率幅度,具体征收额度由省级政府确定。”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

    该专家进一步解释,在2011年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中提出,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这是一个原则性规定,但为煤炭资源税改革留下了空间,所以《条例》本身无需再修改,《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中煤炭的部分要做调整。

    煤炭资源税征收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将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目前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其中焦煤 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每吨0.3-5元,在占地方税收中占比较小。再成改为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收将大幅上升,成为部分富煤地区的主要税种之一,将大大增强地方财力。因此这一政策会受到产煤大省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的欢迎。

    会议要求,要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现行资源税征收依据,主要体现在1993 年年底国务院出台、1994年年初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可是《条例》已经暂行了20年,业界多次呼吁制定由人大制定《资源税法》,以体现税收法定的原则。

    “资源税的税制还没有完全稳定下来,在初步稳定之后,会考虑研究制定《资源税法》。”前述接近财政部的专家分析。(王尔德)

责任编辑: 郭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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