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于10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0-01 08:25 来源: 宁夏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宁夏将于10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今年仍不做调整,按原价格标准执行。

    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全国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

    根据《通知》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制定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门站价格基本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存量气上调0.40元/立方米的额度顺加。银川市居民用气价格维持在1.63元/立方米;车用气零售价格不调,仍维持现行价格3.58元/立方米,对公交车和出租车及其他社会加气车辆没有影响。

    此次上调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主要是城网工业用气存量气价格由2.18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增量气价格按3.20元/立方米执行;集中供暖用气存量气价格由1.98元/立方米调整为2.18元/立方米,增量气价格按2.60元/立方米执行;商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其他用气实行存、增量综合作价,价格由2.71元/立方米调整为3.21元/立方米。(记者 张瑛) 

责任编辑: 郭晓婷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