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认真抓好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0-01 08:26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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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采取强力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防止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APEC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大气环境。

    通知提出,抓好禁止农村秸秆焚烧、烧荒和秸秆综合利用,是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群众健康的现实需要,是实施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举措,是确保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良好的有力保障。各地要严格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动员部署有关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在本辖区内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将禁烧责任落实到省直管县(市)和县(市、区)、乡(镇)政府、村委会,实行“市督导、省直管县(市)和县(市、区)负责、乡(镇)为主、村落实、组包片、户联防”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工作措施,严防死守,实现禁烧工作全面覆盖、全程监管。APEC会议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全省“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通知要求,农工部门要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严厉打击蓄意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环境保护、气象部门要加强秸秆禁烧期间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充分利用遥感监测手段,发现、监控和评价禁烧情况。监察部门要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交通运输部门要为禁烧执法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同时,各地要统筹相关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引导农户改变传统秸秆焚烧习惯,实现秸秆清洁利用。

    各级政府要把抓好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广秸秆直接还田、青贮、秸秆压块、秸秆气化、堆沤还田、生产食用菌等技术。组织研究、开发、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努力扩大综合利用规模,解决剩余秸秆出路问题。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民及社会力量主动开发、利用秸秆资源,加快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采取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察等方式,严肃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督导检查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尤其要做好环北京、重点区域、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铁路沿线督导检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责任心不强、禁烧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河北省相关部门要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纳入2014年度省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目标考核内容。(段丽茜)

责任编辑: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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