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放管结合为民谋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0-09 15:29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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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执行了7年的政府投资目录,在过去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两次“刷新”修订。继去年12月中旬国务院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后,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以下原则:一是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二是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坚持放管并重,加强后续监管,用有效的“放”和“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有效投资和创业的蓬勃活力。 

  大约一个月前,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洁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时就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将在2013版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修订。现在,靴子落地,新的目录呼之欲出。

  经过这次修订,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将比去年减少40%。可以说,投资改革的力度和密度都超出预期。用有效的“放”和“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有效投资和创业的蓬勃活力,这样的改革举措真正指向“为民谋利、为民解忧”。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就表示,为落实简政放权,今年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投资目录,力争9月上报。现在看来,果然言而有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评价,把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作为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是一项重大突破。

  汪玉凯:修正投资审批目录是非常关键的,它是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一个重要项目。

  进一步修订核准目录也是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步骤。把“核准”变成“备案”以后,主动权就到了企业或者投资人手中了。如果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减少40%,就可以大大释放市场的活力。另一方面,通过核准项目进一步的重新修订,可以进一步落实企业的自主投资权,包括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释放投资的活力。

  从这几个方面来看,我认为这次修订意义非常重大。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目前企业投资项目总量中,真正需要核准的比例已经比较少,比例不到20%;80%以上的投资项目都是备案管理,这一目录还将继续缩减。汪玉凯分析,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为目的,修订的原则包括取消、下放、界定合理分工,思路非常明确。

  汪玉凯:哪些要取消呢?一个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再一个是企业自我投资,自己能够调节好,把控好的。还有一种情况是,通过法律或者经济的手段能够监管好这个投资项目的,也就不需要审核,就变成备案了。

  如果不符合这几个原则的话,可以把审核往下下放。发改委、国务院审核的下放到省里,省里审核的下放到市里,市里审核的可以下放到县里,这样便于地方的发展,不要人为设置障碍。再一个是合理地界定部门的边界,过去审核一件事情可能几个部门都要插手,你审核完我还要审核,给企业投资者带来很多不便。把部分权利重新界定以后,该归哪个部门的就归哪个部门审核,其他部门就不必插手。界定清楚以后,减少了审核的环节,也减少了审核的时间。

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表示,简政放权的同时实际上是为了更好的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既有利于优花结构,利用好社会资本,又能够保增长,改善民生。 

  经济之声:在修订政府核准投资目录的具体改革内容上,基础建设方面仍然是重点。昨天的会议决定,对城市道路、供水、化肥等15类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也就是说,改革更多地体现出关照民生的思路?

  石磊:这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另外一个更重要的考虑是,大规模的资本项目投资,不能简单的因为它是基础设施就一定要由国家来投资,财政投资,而是应该更多的引入社会资本。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当中也特别强调了这一条,简政放权的同时实际上是为了更好的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既优化了结构,利用好社会资本,又能够保增长,改善民生,这种三个目标合在一起的做法,大方向是对的。

  经济之声: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也值得关注。2013年版目录把过去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昨天的会议说,除少数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也放宽限制,这一点又该如何解读?

  石磊:事实上根据多年市场化推进的经验来看,我们一直采取核准制,但最后出问题的也不是因为没有核准,事实上核准制能解决的问题很少,因此今后更多的是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

  一个是从过去的核准所体现的行政管理转化为法制化管理,取消核准制不是不要管理,而是要把执行法律的权利交给企业自己,这叫法制化;第二个是进一步深化市场化,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和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过去一般需要通过核准才能经营的项目;第三是投资便利化,如果有太多的核准,会带来很多麻烦,尤其是很多程序很复杂,投资商其实根本不清楚应该怎么做,因此为了实现投资便利化,要取消事实上没有必要存在的核准;第四个是合理化,市场配置资源有一个好处,就是如果企业第一次投资错了,本着最大化利润的原则,企业下一次投资就会避免错误或不再重复错误。

  法制化、市场化、便利化、合理化,这四个方面是我们理解“核准”变“备案”的基本含义。

  经济之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目录的修订中,国务院特别强调了坚持放管并重,加强后续监管。为什么要强调后续监管?主要针对什么问题?

  石磊:后续监管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及到基本民生方面,品质安全是重要的,不是说进来了以后,后面所有的事情就不管了。无论是行政还是法规,这都是要继续加强管理的。第二,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基本的投资方向。我们国家是有规划的,比方说涉及到非基本民生的一些基础建设,比如说农业、化肥、水利,在国务院看来迟早要干的事,现在就可以干,可能这个管理主要针对项目的针对性。第三,考虑到这些项目在执行过程当中有很多不确定性,现在我们不是采取严格的核准制,而是采取备案制,但是在实施过程当中,我们还需要对这些项目进一步跟踪研究,看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服务,而不是简单的加强核准监管。

  编辑部观点:有效地“放”和“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评论编辑慧娟:对于密集修订投资目录,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今年再作修订,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适应地方发展需要、更好释放投资巨大潜力、抓好有效投资这一促进发展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防止腐败。

  长期以来,政府职能不同程度地存在“越位”和“缺位”的问题,一方面,政府对于市场主体投资行为过多包办代替,甚至亲自下场踢球,限制了民间投资的活力和空间,并产生权力寻租及腐败问题;而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反垄断等一些需要政府发挥监管职能的领域政府却不能发挥有效作用。

  用有效的“放”和“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有效投资和创业的蓬勃活力,也的确是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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