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方案防范埃博拉输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0-23 09:27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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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广西出台《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方案》,卫生计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多部门联手防控,尽最大可能防范埃博拉输入广西。

广西出台的《方案》中,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建立自治区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建立工作会商、信息通报共享等制度。

《方案》要求,对出入境人员尤其是疫区国家人员及其携带物、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邮寄物等,实施严格的卫生检疫;加强口岸留观病例、疑似病例排查,评估判定病例密切接触者并采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严禁来自疫区的尸体、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和动物及其产品入境。重点边境、口岸等也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特别是加强来自疫情发生国人员的登记管理。摸清从非洲返乡务工人员底数,重点做好上林县、资源县从非洲返乡务工人员的防范工作。

对来自疫区的务工返桂人员、留学生、大型活动代表、商务公务人员等重点人群,将加强排查和管理,收集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做好入境卫生检疫和后续监管。

来自疫区的入境人员(已排除密切接触的可能),要进行自我健康监测21天。这类人员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开展自我健康监护,每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并填写监测表。监测期间尽量避免与家人接触和外出,一旦出现发热≥37.3℃或其他异常情况,要立即主动报告。

来自疫区、并符合密切接触者定义的人员,则要求实施21天隔离医学观察。在医学观察期内一旦出现急性发热、乏力、咽痛、头痛、关节或肌肉痛、呕吐、腹泻、出血症状等,立即转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并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和开展排查工作。

目前,广西已指定自治区龙潭医院、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定点收治医院,负责开展留观、疑似、确诊病例的诊疗和标本采集工作。各市、县定点医学观察医院负责来自疫区、但无埃博拉出血热密切接触史的体温37.3℃以上发热病例的隔离医学观察。

目前广西已成立了自治区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病原学、诊疗专家组,指导疫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另外,《方案》中特别提出做好舆情监测和联动处置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依法打击造谣者,及时封堵有害信息和澄清不实信息。(记者/张若凡)

责任编辑: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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