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1-02 08:42 来源: 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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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甘肃省政府制订下发《甘肃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决定从2014年10月25日至2015年8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 

  按照《方案》,此次大检查重点包括大气、水、重金属、危险废物及土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等9方面内容。检查按照动员部署、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巡查、总结报告、后督查“六步走”的方式推进。

  《方案》要求,对2014年12月31日前无环评手续已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对未申请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级政府统筹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妥善解决。对2015年之后建设项目和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环保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未安装污染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各级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以及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整改。

  此次大检查结束后,将由省环保厅牵头,对检查中发现自2015年1月1日起,可能造成区域限批、行政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的市州政府、企业,分别实施红、黄、蓝色预警。

责任编辑: 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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