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困境儿童“雪中送炭”——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综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1-18 16:02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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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新华社记者 黄小希)记者18日从民政部获悉,我国去年启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把困境儿童确定为重点保障对象,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水平。46个市(县、区)试点地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开展调研摸底、进行政策创制等,探索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分两批推进。第一批试点地包括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等4个县市,第二批试点地包括北京市房山区、天津市东丽区等46个市(县、区)。

来自民政部的资料显示,在保障对象方面,各试点地结合地方情况和经验,进一步明确细化困境儿童“分层次、分类型”的身份确定标准。

江苏省昆山市把困境儿童分成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监护人监护缺失、重度残疾儿童、重大疾病儿童、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其他等10大类26项;山东省荣成市把儿童分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普通家庭儿童等5类49项;甘肃省积石山县主要针对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流浪儿童和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在补助标准方面,试点地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生活费标准为基础,根据不同类型困境儿童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补助标准。

黑龙江省大庆市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儿童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30%;其他家庭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5%发放。

贵州省大方县对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无自理能力的困境儿童临时或阶段性进行经济救助,每月发放救助金,集中供养不低于1000元,分散供养不低于600元;对不能纳入孤儿保障体系的困境儿童,由县级财政部门每月分别发放救助金400元。

同时,天津市为困境家庭儿童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发放基本生活费。河南省漯河市把困境儿童纳入城乡低保全额保障。重庆市为困境儿童每人每月打卡发放600元生活补助金。

在保障内容方面,除生活保障制度外,各试点地还建立起医疗、教育、康复等多方位的保障救助制度。

天津市规定,困境家庭患脑瘫的0-7岁儿童到指定医疗机构康复训练,每年每名儿童医疗康复补贴12000元;对0-14岁脑瘫患儿医疗费个人支付部分给予35%的补贴,14岁以上给予25%的补贴。

大庆市规定,特殊困难儿童免除公办幼儿园全部保教费和代管费,免除中小学全部学杂费、课本费,免除高中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定额补助就餐费。

山东济宁市明确,困境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其个人参保缴费由财政承担;同时,为困境儿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解决。

责任编辑: 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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