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适逢其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1-21 17:0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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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新华社记者 安蓓)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就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方案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并放开大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这一举动表明,放开药品政府定价的条件已渐趋成熟,人们所期望的让市场来更好配置资源、让市场来决定药品价格迈出了重要步伐。

    长期以来,我国对药品价格实施政府定价。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特殊历史时期,政府定价对抑制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政府定价的弊端日益凸显,甚至出现政府管控越多某些药品的价格就越高的奇怪现象,还助长了医疗腐败,让百姓啧有烦言,视条件相对成熟放开政府定价,由市场主体自由竞争,成为社会的普遍呼声。

    1996年以前,除少数基本治疗药物以外,我国绝大部分药品的价格由市场形成,流通秩序比较混乱、药品价格快速上涨,社会反映强烈。从1996年起,政府加强了对药价的管理,采取略低于市场价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并逐步降低药价的办法来管理药价。十多年来,政府采取了多次降价行动,下发了30多个降价文件。不过,部分药价得到控制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受限制的低价药短缺的现象,甚至一度出现政府限什么、市场上就没什么的怪象。这就表明,以政府主导价格的手段来管控药价,在当今时代已经不太能适应医药市场的发展要求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而对医药市场来讲,让市场来决定药品的价格是改革的大方向。当前,放开药品价格的政府定价条件已经成熟:我国药品市场充分竞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不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对制约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的作用日益增强;强化药品市场价格监管的体系也趋于成熟。

    将药品定价权归还给市场,以合理的市场竞争来形成医药产品价格,有利于制药工业和整体市场秩序的发展与整肃,也是让患者都得到更多实惠、更多自由选择的必然一步。今年以来,我国已先行放开700多种医保目录内的低价药价格,江西省放开了省管全部601种非处方药品价格,市场运行平稳,社会反映良好。

    价格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将药品定价权归还给市场,并不代表政府撒手不管。相反,有关各方必须同步推进配套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医药市场秩序,真正做到让药价降下来,服务升上去,医保保得住。

责任编辑: 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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