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方案》拟4年推广无烟煤炉具120万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1-29 08:16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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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农委28日召开的“农村地区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推广现场展示会”上获悉,天津市近日出台了《天津市农村地区推广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实施方案》,要求自2014年至2017年,全市农村推广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120万台,促进解决冬季供暖污染,改善净化空气质量。 

  该方案由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制定,要求2014年推广12万台,2015年推广24万台,2016年推广60万台,2017年推广24万台。方案明确规定了推广补贴范围为:本市农村地区利用散煤取暖、炊事的住户和企事业单位。采购指导价格为: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2100元/台。各级补助标准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700元/台,市级财政补助350元/台、区县级财政补助350元/台,其余购置费用由用户自付。

  方案强调,农村地区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推广,遵循安全可靠、节约环保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用户自愿的方针开展工作。先进民用炉具在符合GB16154《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热效率η≥70%。2.产品应标明警示说明:安装时,墙体通孔安装管道后应将墙体和管道之间的缝隙密封,防止煤气倒灌。3.产品铭牌上应注明无烟煤炉具、本单位售后服务及投诉电话。(记者 何会文)

责任编辑: 卢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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