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创新重点领域鼓励社会投资
同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08 16:21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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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措施,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意见》与以往的同类文件相比,有何突破与创新?哪几大领域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如何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如何鼓励社会投资、放开固有垄断领域、创造平等投资机会?2014年12月8日10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及其所选择领域的主要考虑

据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介绍,《指导意见》针对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7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选择这7个领域的主要考虑是:第一,目前这些领域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发展还不够充分,进入还存在一定困难和障碍,社会呼声比较高。第二,这些领域大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加快推进的重点建设任务。第三,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地区正在加快推进7大类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指导意见》选择的这些领域与重大工程基本对应。

《指导意见》共包括11个部分、39条内容。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到第八部分,重点是放宽市场准入,提出了进一步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等7个方面的重大措施。这些措施将有效降低相关领域的进入门槛,可以说是为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指明了方向。第九部分至第十一部分,重点是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也就是PPP、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等3大方面的措施,为社会资本指明了参与途径和方式。

《意见》在社会资本市场准入、融资方式等5方面创新

接着,欧鸿介绍说,《指导意见》的创新体现在5个方面,包括市场准入、投资运营机制、政府投资方式、融资方式和渠道、价格形成机制等。

一是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指导意见》在一些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比如,《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水电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电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建设运营等。

二是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创新吸引社会资本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有利于将政府的政策意图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有机结合,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积极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目前,我们已经印发关于推进PPP的指导意见,主要是针对新建PPP项目。

二是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创新吸引社会资本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有利于将政府的政策意图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有机结合,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积极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目前,我们已经印发关于推进PPP的指导意见,主要是针对新建PPP项目。

四是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是发挥社会资本作用的重要保障。《指导意见》在信贷服务、担保、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债权融资等方面,多措并举,丰富社会资本的融资方式和渠道。比如,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等。

五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了保障项目盈利能力,稳定社会投资预期,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需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指导意见》对水利、市政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价格提出了改革措施。比如,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又比如,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

推行第三方治污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污权和碳配额交易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重大环保工程实施,《指导意见》对创新环保运营机制、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等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要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的市场机制。

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污权和碳配额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完善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是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生态环保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环保项目采取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方式筹措投资资金。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多方面政策

最后欧鸿表示,《指导意见》明确要完善环保、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等方面价格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二是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

三是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

四是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

五是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相应公办机构执行相同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近期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工作,强调要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考虑竞争条件和对市场、社会的影响,深化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积极疏导价格矛盾,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加快促进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领域。(司徒宇乾)

责任编辑: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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