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贸区到底能从上海模式中学习啥经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17 14:19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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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先行探索一年多之后,迎来了“三个伙伴”。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广东、天津、福建三地,在特定区域设立自由贸易园区。至此,全国自贸区扩展至四个。

按照官方总结,作为首个试点的上海自贸区在过去的一年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取得突破;以贸易便利化、政府职能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的监管制度实行平稳运行;同时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基本确立。

围绕上海模式,接下来这三个新设自贸园区该如何汲取试点经验开展工作?专家指出新设自贸区不可能全部复制上海内容,而将是差异化发展。

上海自贸区试点内容成主体

12日国务院会议指出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

据记者了解,此前广东等地相关人士已前往上海自贸区调研学习,内容包括如何与旧有政策制度衔接等工作。

  浙商证券分析认为,新设的三个自贸区方案大部分内容将与上海自贸区一致,少部分的改革内容或将体现当地特色。事实上,一年多来上海自贸区已有27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或部分地区推广,一些政策已提前在上述三地落地。

  比如货物可先出区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时不用再提交验资报告在福建实施。上海自贸区实施金融扶持政策也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依相应程序可以在前海试验和落地。厦门海关在全国率先逐步复制推广了上海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中的6项制度。

  对新设的自贸区,有专家分析指出,上海自贸区的阶段性成果中有四大创新制度可复制推广,一是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二是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三是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四是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多次参与自贸区条例审议的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此前在接受媒体专访时,用了四个“两份”来阐释上海自贸区可为后来者借鉴的具体政策。

  这包括两份法制、负面清单、行政审批以及两份扩大开放的措施。具体如四部立法暂停实施三年,以解决自贸区新政和现行法律的冲突问题;拟定了负面清单;暂停57项审批制度等等。天津自贸区就有可能采用上海2014版负面清单。

  结合各自定位差异化发展

  事实上并非所有上海自贸区经验都能推广复制到其他地区,比如在特殊的具体业务层面,包括跨境投资等等,按照国外自由贸易区的惯例,这些经验是不宜复制、不宜推广的,而是应该结合相关地区的功能定位、发展层次来进行。

  周汉民指出,(第二批自贸区)没有可能以上海自贸区为蓝本完全照搬照抄,而一定会根据各地的所长和自贸区主攻方向业务的不同形成差异化。

  第二批自贸区在上海自贸区基础上,除基本28条经验外,将有更多细则突破目前制约开放性经济发展的政策,广东、福建、天津将各有特色,细则看点也将更多。

  据记者了解,在功能定位上,广东自贸区连接着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天津作为北方唯一的自贸区,承担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自贸试验区战略的双重任务,且以金融租赁业务为特色,而福建自贸区则重点突出对台经贸交流。

  目前三地相关部门正在修改各自具体方案。预计2015年上半年有望推出。(魏倩)

责任编辑: 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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