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五年来成效显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18 10:49 来源: 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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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气象局完成《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效果评估。评估显示,自2009年12月《预案》实施以来,各级气象部门狠抓贯彻落实,在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本地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加快建立多部门联合应对机制,扩大全社会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预案》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机制初步建立。《预案》促进了部门联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了气象预警“消息树”和“发令枪”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预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95%以上地市级和2200余个县级政府制定出台了气象灾害应急政府专项预案,并结合本区域气象灾害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专项预案。中国气象局牵头建立了国家级“气象灾害预警服务部际联络员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应急办、民政部等29个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普遍成立了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气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等不同形式的气象灾害应对指挥协调机构。

    五年来,气象部门不断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能力建设。气象卫星全球观测频率提高到6小时一次,卫星区域观测频率提高到6分钟一次,全国新增新一代天气雷达50部,新建自动气象站2.2万个;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手段更加完善,建成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气象信息服务站达到7.8万个,农村预警喇叭48.5万套,乡村气象电子显示屏19.3万块。

    据统计,2010年以来,中国气象局启动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冰冻)、高温、干旱等气象灾害各类各级应急响应69次,响应时间共计362天,其中Ⅱ级以上应急响应14次,响应时间51天,成功应对了“海燕”“尤特”等60余个登陆台风,以及中东部高温干旱、南方和北方地区20余次暴雨过程。为做好青海省玉树地震、四川芦山地震和甘肃岷县漳县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中国气象局先后启动气象灾害保障服务Ⅰ和Ⅲ级应急响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507次,在灾害性天气应对以及森林扑火、抗洪救灾等应急保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气象部门逐步开展了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管理,创新了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内涵正在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拓展,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能力明显提升。

    评估显示,《预案》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全国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由2008年的2018人降至2013年的1498人,气象灾害损失占GDP的比例由2008年的1.03%降至2013年的0.84%。同期气象灾害死亡人数年均千人,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最低。(记者张永 通讯员曹丽格) 

责任编辑: 郭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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