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办理将接受群众满意度评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18 21:3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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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8日从国家信访局获悉,《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表示,《办法》旨在把信访工作评判权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责任倒逼机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办法》全文共17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有关概念要素。包括满意度评价的主体及评价对象、纳入评价范围的信访事项、评价的起止时间、评价指标和内容等。二是明确有关工作原则。强调满意度评价工作要体现主体责任,坚持谁初次办理、谁负责公开、谁接受评价的原则;体现群众路线,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参与、由群众评价的原则;体现阳光公开,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主动改进工作的原则;体现运行科学,坚持科学管理、落实责任、严明纪律、提高效能的原则。三是明确有关工作责任。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认真落实信访事项办理的分级转送交办责任、首问首办责任、及时公开责任、为群众查询评价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四是明确评价成果运用。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要充分运用满意度评价结果,认真做好满意度信息分析、情况通报、考核考评、督导检查等工作,通过群众评价意见的倒逼效应,推动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责任。

《办法》规定,通过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第一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全部纳入满意度评价。《办法》同时明确了不纳入满意度评价的范围,即: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信访事项,不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

《办法》中规定群众满意度评价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内容以及对有权处理机关的评价。评价设立3项指标: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指标选项为三选一,并设“留言”栏,供信访人选择并填写意见。

范小毛表示,《办法》从四个方面明确了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的职责:一是分级转交。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均应在15日内分级完成向有权处理机关的转送、交办。二是首问首办。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健全完善信访事项办理制度,落实首问首办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强化过程监督,实施结果问效,推动问题解决。三是及时公开。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及时公开信访事项处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进一步细化了公开的内容。四是方便查评。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充分利用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范小毛说,下一步,信访局将继续不定期公开一批典型案例,以公开促进公正、以透明提升公信,接受群众监督评价,打造公开透明的信访工作新模式,形成对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的倒逼效应,推动问题及时就地依法按政策解决,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胡天一)

责任编辑: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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