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七条措施精准服务小微企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1-08 10:12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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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用更精准的服务,激发小微企业活力。

融资服务更丰富。《通知》要求,福建省财政要稳步扩大省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规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设立市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共同为小微企业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设立5亿元规模的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进行代偿补偿。研究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符合条件者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支持。

用工服务更有力。《通知》明确,培训经费直补企业,小微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规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2015年年底前,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标准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公共服务更全面。《通知》提出,今年内基本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鼓励各类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创新平台入驻平台网络。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育成中心和各类孵化器等建设的支持,并在场地租金等方面对入驻的小微企业予以优惠。(记者 谢贤伟)

责任编辑: 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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