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认定“专车”服务属非法营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1-09 08:14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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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认定“专车”服务属非法营运
擅自从事约租车服务最高或罚10万,租赁车也不得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 

继南京、上海和沈阳之后,北京从1月开始大力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非法运营的社会车辆。一时间,“专车属非法运营”的舆论此起彼伏。8日,广州市交委正式认定“专车”服务涉嫌非法营运,宣布将从严打击。根据规定,私家车以约租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最高或罚10万元,同时扣留车辆。

对于目前社会上不断出现的各类互联网“专车”服务,广州市交通部门8日明确:所谓“专车”服务,实质上提供的就是《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定义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而目前各“专车”所使用的车辆、司机均不具备合法的客运营运资格,涉嫌非法营运。

广州交通部门表示,近年来,交通部门一直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省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向市民提供规范的出租车服务。同时也积极探索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要求下,通过信息化方式进一步提高出租车服务水平。目前正研究做好约租车的相关工作,为市民提供多层次的出行服务。

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利用私家车等社会车辆从事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包括利用手机APP、网络、电话等各种手段预约经营服务的),可以统称为“私租车”,均涉嫌非法营运,交通部门都会依法严厉处罚。目前,多个软件提供的“私租车”服务,实际上就是变相为乘客提供非法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交通部门已在组织调查,搜集相关证据,欢迎广大市民配合开展监督和举报。

广州交通部门表示,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租(约租)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据介绍,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约租汽车经营活动,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按广州现行规定,蓝牌车非法营运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记者 成希)

 

责任编辑: 戚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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