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1-12 17:56 来源: 财政部网站
【字体: 打印本页

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12日

附件下载:

    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xls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xls

责任编辑: 方圆震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