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委原常委骆国清受贿900余万元一审被判15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1-12 18:22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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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福州1月12日电(记者郑良)福建龙岩市中级法院12日发布消息称,该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泉州市委原常委、南安市委原书记骆国清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追回赃款共计909.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龙岩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骆国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中共泉州市委常委兼中共南安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09.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骆国清在被纪检机关采取调查措施期间,能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和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骆国清到案后能退清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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