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降低部分资源区陆上风电标杆上网价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1-15 17:5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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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 安蓓、赵超)国家发展改革委15日宣布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价格,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第IV类资源区标杆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变。

    调整后的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和0.61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我国将进一步完善陆上风电价格政策,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发展改革委称,2009年7月风电标杆价格政策出台以来,风电市场快速发展,风电设备价格和项目开发成本显著下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价格有下调空间,而且局部地区出现了风力发电增长与消纳不匹配的情况,三北地区弃风限电问题较为突出。针对这些情况,此次通过适当控制降价幅度、差别化调整各资源区电价水平、对已核准项目给予一定建设宽限期等措施,既可以保证风电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又可以有效引导风电产业投资和项目合理布局,提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促进风电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市场分析称,此次下调部分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价格,一部分风电项目将不具备投资价值,与此相对的是,风能资源较好、项目存量较大的第IV类资源区将迎来快速发展的局面,国家调整产业布局效果会非常明显。

责任编辑: 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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