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开始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1-21 09:44 来源: 甘肃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2014年年底,饱受消费者诟病的“兰州市部分4S店向消费者强行搭售商业保险行为”屡遭投诉后,省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在兰部分4S店进行行政约谈引起广泛关注。今后,凡是发生群体性投诉的,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等八种行为,都可能要接受辖区工商机关的行政约谈。这是省工商局近日印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做出的规定。

    据介绍,消费维权行政约谈是工商机关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经营者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行为。《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工商机关依法行政,强化经营者自律,及时预防、有效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和潜在的消费纠纷,预防和避免消费纠纷升级,促使消费纠纷由“事后处理型”向“事前服务型”转变。

    《制度》规定八种行为将实施约谈:发生群体性投诉的商品;经营者一年内因商品或服务重大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累计3次以上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对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累计2次以上的;商品质量抽检认定存在的质量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倾向性的;经营者对工商机关依法组织的商品质量抽检不积极配合、无故拒绝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工商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的等。《制度》同时规定,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经营者,工商机关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记者 伏润之)

责任编辑: 于士航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