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意见鼓励支持福利性企业参与政府购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1-21 10:43 来源: 陕西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记者1月20日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残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

    意见明确提出将重点采取三方面措施鼓励支持福利性企业参与政府购买。一是陕西省福利性企业享受本省规定的采购扶持政策。政府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性价比法评标(评审)的采购项目,可以对其投标价格(报价)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审)的采购项目,可以对省级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给予适当的分值优惠。二是各地要逐步启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开展专产专营试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或者服务目录。三是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优先采购福利性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意见要求,各市级民政部门和残联部门要将审核确定后的福利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以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正式予以公布;要积极为福利性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及业务培训,指导其科学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有效提高福利性企业提供的商品、服务的中标(成交)率;要通过政府采购网等信息平台,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福利性企业及其提供的特色商品及服务,增进采购人和社会各界对福利性企业的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对采购人有意规避采购福利性企业商品、服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合同约定福利性企业商品、服务的,要责令其纠正,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记者 李琼燕 通讯员 王力鹏)

责任编辑: 于士航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