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制办启动对深圳小汽车"限购令"合法性审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1-23 21:50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广州1月23日电(记者 陈寂)记者23日从广东省法制办获悉,针对公民顾大松提交的质疑并要求撤销深圳市小汽车“限购令”的建议书,法制办已经正式启动审查程序,并将建议书转给深圳市政府,待听取后者意见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实行小汽车限购和限外方案。公民顾大松认为《通告》违法,并依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广东省法制办依法撤销《通告》,并提交了建议书。

    今年1月22日下午,顾大松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出了广东省法制办对其建议书的复函照片。广东省法制办在这份1月20日发出的函件中表示:“经研究,我办已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启动程序,对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广东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23日向记者证实了这份复函。这位负责人说:“审查是一个必要的工作程序,社会上对此有反映了,我们会采取高度负责而慎重的态度来处理。”

    根据《规定》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根据《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如果发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出现违法等情况,应当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废止或者提请本级政府予以撤销。

责任编辑: 宋岩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