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2-05 09:05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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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月4日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批复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探索江西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江西省生态环境优良、生态区位重要,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提升江西省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形成发展新优势;有利于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有利于巩固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有利于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率先走出一条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新路。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全面把握《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六大体系”;狠抓落实,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增强科技支撑、广泛宣传动员、加强督促落实,确保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记者 张志勇 实习生 吴佳璇)

责任编辑: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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