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法中瑕疵”拟向公民反馈“见阳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3-08 17:59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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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杨维汉、张晓松)这是一个看起来有些神秘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它从2004年成立至2014年12月底,10年间共接收了各类审查建议1000多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对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审查建议有将近500件。 

举一个例子,你就知道什么是备案审查。

5年前的2009年底,在拆迁乱象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之际,北京大学五位法学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书面建议,直指当时尚在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相抵触,要求对其进行审查。同年12月26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的王胜明公开回应,表示有关部门一直在推动拆迁条例的修改。王锡锌系北大五教授之一,他在1个多月时间里,两次接受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参与了对拆迁条例的修改。2011年1月,国务院宣布拆迁条例废止,代之以新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近些年来,人大代表、律师、学者和社会组织多次对一些行政法规提出违宪违法审查建议。根据现行立法法,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承担法规备案审查职责,但长期以来这项工作“只做不说”,2009年年底那种公开回应并不多见。

对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予以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看来,明确规定审查情况“可以”反馈是一种进步,但步子还应迈得大一些:“建议规定审查情况‘应当’反馈,并向社会公布。我认为法规备案审查不存在需要保密的情形,公开其实是对备案审查的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也表示:“监督机制的欠缺是我国立法体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这次修改立法法,应该使备案审查机制规范化、具体化,增强实效。”

法规备案审查室副主任田燕苗说,“我们对公民、社会组织提出的每一件审查建议都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接收、登记、研究,提出研究意见,对不属于全国人大审查范围的来信区别情况,分别转送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对发现问题的,也是根据工作程序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协商,提出研究意见。通过这些工作,妥善处理了一些明显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编辑: 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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