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每4-5年就有一个小剧种消亡!”
——人大代表建议加强非遗保护留住文化“乡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3-12 19:22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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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王菲菲、华晔迪)“文化是民族的精神命脉和创造源泉。”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重视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然而,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一些凝结人们生产消费、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娱乐游艺、礼仪信仰等历史印记的非物质文艺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灭绝。

“以非遗大省山西为例,从1984年至今,平均每4-5年就有一个小剧种消亡,三分之二的剧种和曲种在艺术舞台上消失。”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血液科主任杨林花呼吁,保护非遗刻不容缓!

非遗项目在现代社会中艰难生存

杨林花走访山西多个地市调研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历史时期生产生活的产物,随着时代发展、社会变迁,一些非遗项目丧失了其原本功能,市场没了,传承人老了,其在现代社会中生存艰难。

平遥纱阁戏人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以传统的戏剧为题材,在木阁内摆放用稻秸泥和洒金宣纸扎制而成的戏剧人物,一阁一戏,犹如一个小舞台。然而,随着时代变迁,当初专门用于春节、元宵节期间举办社火活动时在市楼展出,或民间丧事活动中在灵前摆放的纱阁戏人已成为濒危项目。

“四个传承人之一的雷显元已经80多岁,做不动了。由于没有市场,别人也不愿意做。”山西平遥县文化局局长闫振贵说,由于传承人的匮乏、纸扎行业的衰落以及年轻艺人对传统戏曲知识的缺失,使得这一工艺的传承面临困境。

山西浑源县“弦子腔”盛行于清末民初,因为没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该剧种未能得到振兴,近年来,尽管进行了挖掘,但由于弦子腔老艺人已相继去世,只基本完成了该剧种唱腔、音乐和文本资料,未能实现继续传承。

重申报轻保护 非遗原真性还在吗?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全面依法保护的新阶段。尽管有法可依,但杨林花调研发现,在具体保护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非遗保护重项目申报、轻传承保护、轻后期管理的现象比较严重。”杨林花说,一些地区在申报项目上很积极,但申报成功后就束之高阁,没有落实相关保护措施,有的传承人也没有履行好传承职责。

针对这一现象,文化部采取了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的制度。实施3年来,已对554家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和重新认定,其中由于履责不力、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履责能力和条件等原因而进行变更的有300余家。

其次,有些濒危项目并没有在政策法规上得到相应的倾斜。以山西省戏剧类项目为例,大的地方剧种如晋剧、蒲剧,国家、省里都比较重视,财政专项拨款予以资助,有的还有戏校,传承人问题不难解决。但还有很多小剧种,虽然入选国家级项目名录,但保护力度远没有跟上实际情况。小剧种的传承一般是师傅带徒弟,有断线的危险。比如大同的耍孩儿、晋南的锣鼓杂戏,生存都比较困难。

第三,一些地方出现了盲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开发的现象。“个别地方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甚至借创新之名篡改民俗艺术,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杨林花说。

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遗的氛围

近年来,国家对非遗保护的投入不断加强。来自文化部的数据显示: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5.14亿元用于非遗保护。

然而,如何将这些钱切实用到非遗保护上面,为我们留住“乡愁”,留下曾经生产生活的印记?

杨林花说,首先,要依靠法律加强保护,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非遗保护工作,应该从“申报”“评审”层面向“保护”层面转变,对保护不力的非遗单位应及时调整和更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改变非遗艰难生存状况。

其次,不同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尤其不同规律,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保护。

此外,还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非遗项目进校园等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责任编辑: 马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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