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态环保领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3-18 08:44 来源: 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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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政府出台措施要求创新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态环保领域。

在林业领域,甘肃省将积极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有林场融入城乡一体化建设。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公益林、商品林、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木种苗繁育、森林生态旅游、林(副)产品加工、贮藏、销售等林业经营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参股、控股、联合、兼并、收购国有林业加工、贮藏、销售企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和稳定集体林权承包关系,引导和推动集体林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依法规范流转。开展集体林权登记、林业资源评估、林权收储等方面的综合性服务,形成程序简明、高效便捷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

同时,甘肃省将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政府及时发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相关信息,建立产业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在严格保护森林、湿地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资源的前提下,支持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个人等经营主体参与生态建设项目。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对个人等各类经营主体承包荒山荒地开展植树造林的,鼓励发展经济林果、林木良种、林下经济和兴办林(农)家乐等生态产业,符合条件的及时颁发林权证明,依法保护其林权及相关的权益。积极推进商品林产值保险工作,探索开展经济林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缓解农户和相关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在环保领域,将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甘肃省将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研究提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在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部分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推进第三方污染治理工作,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从2015年起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试点并加快推进由环境服务公司进行集中式治理的污染治理模式。政府对第三方治理项目建设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申请中央资金支持,省级有关专项资金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适当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排污费征收标准。鼓励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第三方治理。加强环保执法和考核,培育第三方治理市场和内生力。此外,我省还将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积极支持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技术升级、污染治理等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建立排污权和碳排放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记者 杨世智)

责任编辑: 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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