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业3个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3-19 10:34 来源: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字体: 打印本页

国务院日前印发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新闻出版广电行业3个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了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的7个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据了解,3个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均属于广播影视业,分别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内资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审批,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7个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分别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批,设立出版单位审批,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责任编辑: 马路平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