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用地方立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3-27 09:09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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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等,通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为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据悉,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过程中,在公开征求意见环节,公众来信、来函和网上提出意见最多的是广场舞、施工扰民等直接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问题。回应群众关切,条例拟对特定时段在居民住宅区或周围的公共场所开展使用乐器或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作禁止性规定。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林日华还指出,该条例或禁止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切割、敲打,露天装卸及堆放水泥、石灰、粉煤等产生环境噪声、粉尘的活动。

此外,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还拟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规定,和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如何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等作出明确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章远新指出,在此基础上,环境保护应从提升环保综合能力和水平入手,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基层环保人员队伍建设。列席会议的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韦以明建议,条例中还应增加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规定,倒逼官员重视环保。

在审议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中,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针对流域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生态保护补偿、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防联控等制度,在地方立法中予以细化非常必要。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农卫红指出,应当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流域生态资源科学适度开发利用。(记者 许丹婷)

责任编辑: 刘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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