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改增试点已为纳税人减税32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06 09:15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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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8月起,辽宁省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营改增”对纳税人的利好效应正在逐渐显现。4月5日,辽宁省国税局发布信息,截至今年2月,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整体减税额达到了32.4亿元。 

最新统计显示,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达到11.6万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按时从地税部门接收管户,逐户确认,及时认定一般纳税人,发行税控系统,发售发票,同时向广大试点纳税人广泛宣传“营改增”政策,确保了“营改增”试点平稳运行,有序推进。

“营改增”试点在辽宁省运行以来,九成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由于试点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购进的商品或服务,按规定可依法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并且计税销售额由原来含税变为不含税,这些变动让试点纳税人税收负担明显降低。截至今年2月,试点纳税人整体减税额达到了32.4亿元。

同时,原来的工商业纳税人进项税抵扣增加,税负下降。“营改增”后,辽宁省原工商业纳税人购入交通运输业服务的扣除率由7%改为现在的11%,同时购入现代服务业的服务由原来不允许抵扣改为按6%抵扣。截至今年2月,辽宁省原工商业纳税人新增抵扣进项税额达到了25.8亿元,企业生产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也相应降低。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与工商企业同处于一个增值税链条,研发设计、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运输等企业可以通过更新改进设备,投资固定资产来增加增值税抵扣额,从而享受投资减税红利。这一效果促进了辽宁第二产业的主辅分离,去年超过1000户工业企业完成了生产性服务业分立。(记者 黄琳)

责任编辑: 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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