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08 08:29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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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以来,青海省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积极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青海省重点将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农民工、残疾人等作为援助对象,不断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2014年,全省投入法律援助经费达1073万元,较上年增加23万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079件,比上年增长24%,受援人总数达1.06万人次,同比增长27.7%;提供法律援助咨询3.1万人次。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总体较好,受援人、办案机关满意度较高。

    目前,全省有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56个,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机构职能、性质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发展到了170人,并形成了一支以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为主、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团工作人员等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各地结合实际,深化便民服务内容,进一步简化手续,尤其是农民工、工伤赔偿以及未成年人等申请的案件一律免除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接、应援尽援,采取发放“法律援助绿卡”、“法律援助联系卡”,开通一站式服务通道等方式,使困难群众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

    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69个,较上年增加49个,法律援助服务触角进一步向社会基层延伸,在村社普遍设立了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形成了覆盖全省的省、州(市)、县(市)、乡(镇、街道)、村(社)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同时,积极发挥民主党派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性,新设民革青海省委中山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西部省份尚属首家。(记者 薛军)

责任编辑: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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