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专局2015年部门预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19 11:38 来源: 外专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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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国家外国专家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国家外国专家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国家局,机构规格为副部级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 负责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
    3. 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4. 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
    5. 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和其他培训项目审核,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6. 承办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国家外国专家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经济技术专家司、教科文卫专家司、出国培训管理司
    国家外国专家局所属事业单位5个,包括:
    1.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2. 直属事业单位4个,包括: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机关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国家外国专家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直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情见下表:

    三、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703.5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8240.06万元,上年结转26463.4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658.00万元,外交支出40.00万元,教育支出1470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9.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00万元,结转下年19659.57万元。

    (二)关于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240.06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238.19万元,增加0.4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两个项目: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和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法制建设工作经费。

单位: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395.10万元,占74.51%;教育(类)支出13205.00万元,占22.6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9.96万元,占2.37%;住房保障(类)支出260.00万元,占0.4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5年预算2189.92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减少65.83万元,减少2.92%。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5年预算为971.96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259.46万元,增加36.42%。主要原因是增加两个项目: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和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法制建设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5年预算为57.28万元,与2014年执行数持平。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015年预算为39924.20万元,与2014年执行数持平。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5年预算为122.46万元,与2014年执行数持平。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2015年预算为129.28万元,与2014年执行数持平。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5年预算为13205.00万元,与2014年执行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5年预算为1167.71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20.26万元,增加1.77%,主要是人员经费随津补贴标准调整有所增加。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5年预算为98.18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13.50万元,增加15.94%,主要是人员经费随津补贴标准调整有所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5年预算为114.07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减少24.20万元,减少17.50%,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5年预算为155.00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4.00万元,增加2.65%,主要是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5年预算为37.00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7万元,增加23.3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5年预算为68.00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44万元,增加54.55%,主要原因是为新录用、调入人员及提职人员发放购房补贴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三)关于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09.62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324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76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5.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15.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38万元,公务接待费198.6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4年减少160.7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与2014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37.13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封存部分公务用车,相应减少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123.57万元,主要是贯彻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大幅压缩内、外宾接待次数。
    (五)关于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家外国专家局所有收入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为102444.72万元。
    (六)关于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收入预算102444.72万元,其中:
    上年结转26669.60万元,占26.03%;财政拨款收入58240.06万元,占56.85%;事业收入433.00万元,占0.4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3457万元,占13.14%,下级单位上缴收入103万,占0.10%;其他收入3492.11万元,占3.4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9.95万元,占0.05%。

    (七)关于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支出预算8257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6.15万元,占10.74%,项目支出61033.34万元,占73.9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2674.13万元,占15.35%。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国家外国专家局本级(行政单位)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6.08万元,较2014年预算减少5.34万元,减少0.7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公用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7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7.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18.4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1日,国家外国专家局共有车辆6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6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它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大型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325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70万元。201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995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7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六)上年结转  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  指用于保障国家外国专家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专家经费、培训经费等引进国外智力方面的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项)  指国家外国专家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国家外国专家局用于信息系统维护、办公楼运转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引进人才费用(项) 指国家外国专家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外国专家引进、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4.机关服务(项) 指为国家外国专家局机关服务中心提供会议会务、公务用车管理等后勤服务方面的支出。
    5.事业运行(项) 指国家外国专家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包括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 指国家外国专家局机关服务中心用于办公楼附属设施运行费用支出。
    (八)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指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培训项目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重点培训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指用于国家外国专家局离退休人员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指国家外国专家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统一管理的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  指国家外国专家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统一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指国家外国专家局用于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为局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
    1.住房公积金  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  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  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结转下年  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支出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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