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广告法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24 17:02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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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王思北、胡浩、崔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2014年,我国广告年经营额达到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我国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实施20年的现行广告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专家指出,新广告法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实施,提升了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度,对我国广告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

针对保健养生领域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受二手烟危害人群达7.4亿。为进一步限制“烟味儿”,新广告法提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为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了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其中,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此外,新广告法还对互联网广告、未成年人广告、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规范。

“相信新广告法颁布实施后,能够更好地规范广告活动,更有效地保护社会公众、消费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表示。

责任编辑: 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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