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下调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26 09:28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海南省下调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未调整

  近日,海南省物价局下发通知,从今年4月20日起,下调海南省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911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215元/千瓦时(1KV以下),每千瓦时下调0.009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精神,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记者 洪宝光 通讯员 刘政)

责任编辑: 张维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