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发布2015年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数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5-09 10:35 来源: 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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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5%。其中,城市上涨1.6%,农村上涨1.3%;食品价格上涨2.7%,非食品价格上涨0.9%;消费品价格上涨1.3%,服务价格上涨2.1%。1-4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1.3%。

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2%。其中,城市下降0.2%,农村下降0.3%;食品价格下降0.9%,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下降0.4%,服务价格上涨0.3%。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4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91个百分点。其中,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5.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5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8.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2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7.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3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2.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8个百分点。

4月份,非食品价格同比上涨0.9%。其中,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居住价格分别上涨2.9%、1.8%、1.6%、1.1%和0.6%;交通和通信、烟酒及用品价格分别下降1.6%和0.5%。 

  据测算,在4月份1.5%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0.8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0.7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4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下降0.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32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下降3.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1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3.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9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下降0.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6个百分点;蛋价下降5.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5个百分点。

  4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2%。衣着、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居住价格分别上涨0.5%、0.4%、0.2%和0.1%;烟酒及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交通和通信价格均持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Price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6.3万余家价格调查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

责任编辑: 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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