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深化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5-14 11:0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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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深化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意见
打造新疆水利改革发展升级版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深化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5〕12号,以下简称《意见》),树立了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新航标。

《意见》提出了今后我区水利改革的十大目标。《意见》以“水利兴新疆兴”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理念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水利部关于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要求,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五项内容,为新疆水利改革指明了方向。新疆水利厅将按照《意见》要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为核心,着力改革完善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统一化、水利建设多元化、水商品运行市场化、水利管理信息化和水利现代化,不断提高水利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更大的贡献。

水资源是新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短板中的短板,对于新疆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中的第一大目标是构建水资源统一管理新格局。提出要坚持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区域管理必须服从流域管理的水资源管理新体制,逐步构建南疆以塔里木河、北疆以重点河湖流域和天山北坡河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水资源流域管理新格局。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新疆水资源利用方面的改革主线。《意见》明确各级政府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提出要尽快成立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水资源审计制度,落实水资源论证“一票否决制”。同时,尽快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对二轮承包地、牧民定居饲草料地之外的所有用水加收资源水费。

在水权改革方面,要研究建立分级水权体系,出台管理办法,建立水权、水价、水市场体系,开展确权登记,建立水权交易平台,鼓励、引导区域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

在强化水生态保护方面,要选择条件好的县(市)先行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从2015年起,开展博斯腾湖、艾比湖等新疆重要湖泊和河流设置最低水位(面)、生态基流控制线的确定工作,逐步实施预警监控。

在创新农业节水新机制方面,要尝试农业节水与转换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与落实水资源控制指标和退地减水任务捆绑实行绩效考核。南疆农业节水、退地减水等措施,将因地制宜,与产业发展和农牧民就业增收相挂钩。

在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方面,要在用好中央、自治区水利投资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水利投融资多元化,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同时,在新疆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中,启动水权融资。

在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方面,要对中小民生水利工程采取集中建设管理模式,按一县一法人或项目类型集中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打捆招标,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管,规范建设活动。

在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要推进水利管理单位分类定性改革;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继续推行水管单位加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管理模式;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

在建立完善的水价形成机制方面,要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的原则,以2010年供水成本为基准,努力实现自治区提出的“十二五”末达到成本水价的70%,“十三五”末基本达到成本水价的改革目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在“十二五”末接近或达到供水成本。农业供水可以实行“立体式”水价。

在深化水行政管理改革方面。《意见》明确要加强对自治区已下放的农村饮水安全等七项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强化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水利联合执法,统一执法标识,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执法制度。

责任编辑: 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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