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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从试点来看医院收入并没有受到大的影响

2015-05-22 13:0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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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闫树江介绍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彭博社记者]:我想问一个关于改革对医院收入影响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外国的药品制造商的影响。因为我们知道,现在改革将会降低处方药上的药品加成,对于医院的收入有什么影响?对于药品制造商又有什么影响?特别是对于外国的药品制造商会有什么影响?

    [孙志刚]:我们现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刚才我讲了,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这个新的运行机制是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破除逐利机制中首先是要破除以药补医,要取消药品加成,取消药品加成肯定会影响医院药品方面的收入,取消药品加成后影响医院的收入部分将会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多方来承担。同时我们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因此,从目前改革的政策设计和已经在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城市和试点医院来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医院的收入并没有受到大的影响。

    刚才问到对外企的影响,现在我们所购买的外国药厂生产的药品,在医院进行改革之后仍然会购买,不会不购买,关键是怎么买药,用什么样的价格来采购,最近国务院已经发了一个文件,就是《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总结这么多年的经验和教训,我们确定了“四个有利于”的原则:第一,要有利于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第二,要有利于降低虚高的药价,减轻医保和患者的负担。第三,要有利于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第四,要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资源优化重组,健康发展。

    因此,在改革中已经考虑到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利益,不仅仅是外企的利益,包括中国在内的中国制药企业的利益,把医院药品采购分成了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第一类是非专利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多家企业生产,临床用量大的药品,实行国际通用的,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但这个办法和过去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的办法是不同的。主要有几个特点:首先是招生产企业,不对流通企业招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用数量来换取一个比较低廉的价格,这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也是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采购药品的通用做法。

    第二类是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药品实行谈判采购的办法,以省为单位进行谈判,或者省际联合起来进行谈判,全国某一个方面联合起来进行谈判,也是用采购的量来换取一个比较便宜的价格。我们现在购买的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的价格普遍都是虚高,中国需求量很大,通过这么大的市场需求,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谈判,换取一个比较低的、合理的价格。这种做法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我上个月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访问的时候,他们就是国家出面,对外国药企的专利药进行谈判,然后把价格降下来。现在我们要建立一个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谈判机制,使专利药和独家生产的药品的价格能够降到一个合理的区间。

    第三类是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保证企业的合理利润,使临床必需的、用量小的低价药不因为市场因素而退出市场。对妇儿科非专利药品和常用、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等,实现集中挂网,由医院自行进行采购,这个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对特殊药品仍然维持现有的采购办法,就是实行五类采购办法。这五类采购办法对外企和国内生产企业都是公平、平等的,我们不会单独对外企药品出一个办法,大家都平等对待,属于哪一类就参加哪一类的采购,要么竞争、要么谈判。我想,药品采购办法的改革符合国际惯例,符合经济规律,对药品的生产企业是有利的,对促使药品流通领域秩序逐步规范起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黄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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