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六部门印发《意见》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5-28 09:49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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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小微企业发展中普遍反映出的困难和问题,吉林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银监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公共服务、政策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了十条政策措施,努力推动实现精准扶持,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促进吉林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在财政支持方面,明确要求现有吉林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向小微企业倾斜,确保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资金总额度达到引导资金总额的50%以上;鼓励市县政府建立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与吉林省级资金配套使用。在税收优惠方面,规定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如果进口项目自用而且国内又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它进口的时候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关税。

    在解决创业用地和缓解用工难、缺人才方面,《意见》明确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立创业基地、孵化园、服务业聚集区;鼓励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带动上下游的小企业。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相关费用减免,符合条件的要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到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免费提供更多公共服务等。

    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意见》规定政府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小额贷款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大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小型银行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区域经济的发展。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

    《意见》在构建政策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据悉,下一步,吉林省直各部门将围绕部门职能落实支持《意见》。吉林省工信厅将着力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创业成功率,并不断创新和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真正让小微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吉林省财政厅将着力落实和创新公共财政支持小微企业的方式方法,争取有限资金发挥更大作用;吉林省地税局将着力挖掘现有潜力,尽最大努力减免企业税负;吉林省人社厅将着力缓解企业面临的用工难、负担重等问题;吉林省银监局将着力推进金融创新,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有效供给;吉林省工商局将积极探索实行“三证合一”,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继续创新工商登记注册方式,构建权责一致的后续监管体系。(记者杨晓艳)

责任编辑: 王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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