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海洋预报减灾工作要点》印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5-28 14:10 来源: 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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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海洋预报减灾工作要点》印发
强化立法规划和制度标准建设 健全业务体系 有效应对海洋灾害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近日印发了《2015年度海洋预报减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了2015年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的重点任务,要求强化海洋预报减灾立法规划和制度标准建设,保障海洋观测系统和数据传输网业务化运行,健全完善海洋预报、海洋灾害业务体系,开展海洋环境专题服务,统筹抓好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进重大专项实施。

《要点》指出,2015年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的开展,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和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大力开展中央和地方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观测仪器设备和数据监控管理,扎实推进海洋预报和海洋环境专题服务;提高海洋灾情调查和评估能力,高效完成海洋灾害应急任务;圆满完成“十二五”各项任务,布局“十三五”事业发展。

《要点》提出,要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方案编制,颁布《海洋预报减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做好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要严格执行海洋观测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观测运行监督管理和责任制,建立汛期应急保障常态化制度;建立海洋观测仪器设备入网管理制度,推进新型海洋观测设施和装备的技术保障;开展海区级观测数据汇交共享平台的试点建设。

《要点》明确,要打造分级分区的全国海洋预报业务体系,大力发展重点保障目标预报和城市海洋环境预报为重点的近岸精细化预报,发展近海精细化预报,改进全球业务化海洋学预报系统,提升我国海洋数值模式自主创新与应用能力。同时,要抓好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工作,健全示范区建设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继续做好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的组织管理和试点工作,加强区划成果的集成管理和应用,在部分海洋灾害易灾省份开展重点防御区划定试点工作。

根据《要点》,2015年要启动海上通道安全环境保障业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订总体方案;继续优化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系统;建成全国海上搜救环境保障服务系统;开发大洋科考环境保障服务系统;组织开展海上重大活动海洋环境保障工作等。(记者 孙安然)

责任编辑: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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