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13个县(市、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5-29 08:40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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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上午,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浙江省首批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名单。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宁波江东区、江北区、北仑区、慈溪市,嘉兴海宁市、桐乡市、海盐县,湖州德清县和绍兴上虞区等13个县(市、区)榜上有名。

  2011年,浙江省拉开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活动,力争通过十年争创,使浙江省85%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教育现代化要求,其余的达到基本现代化的要求,力争在2020年实现浙江省提出的教育现代化目标。

  为检验教育现代化创建成果,今年1月,浙江省组织对15个省教育现代化申报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本次督导评估对县(市、区)级政府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努力程度、教育投入、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共分为5项一级指标,下设12项二级指标、41项三级指标。

  5项一级指标包括:优先发展、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改革创新;12项二级指标包括:经费保障、教师保障、资源保障、教学安排、办学秩序、教育环境、义务教育均衡、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弱势群体教育保障、建立评价机制、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平安校园;41项三级指标更为具体,包括班额控制合理、择校热得到有效遏制、规范招生考试等。

  本次通过初评的县(市、区),可在初评后1年或1年以上申请复评,通过复评后,由浙江省省委、省政府授予“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

  浙江省教育厅表示,对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县(市、区),浙江省教育厅将每年进行监测和复查,对已实现的主要指标发生倒退的,将予以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若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将取消其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资格。(记者 石天星、通讯员 程振伟)

责任编辑: 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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