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普遍提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6-02 08:40 来源: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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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普遍提高
最高提高20万元促进住房消费应对经济下行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截至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普遍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幅度5万元—20万元。

    2015年以来,国家层面多次就住房消费进行政策调整,其中明确提出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要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求并指导各地州市根据当地商品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合理提高贷款额度,个贷率低于85%的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力争提高5万—20万元,释放结余资金潜力,促进住房消费,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目前,各地州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已纷纷出台。哈密地区从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塔城地区从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从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乌鲁木齐市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从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和田地区从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阿克苏地区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从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吐鲁番地区从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阿勒泰地区将原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单职工25万元提高到双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单职工30万元。

    此外,昌吉回族自治州个贷率已达91.04%,保持35万元的贷款额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今年2月起个贷率已达85%,保持45万元的贷款额度;克拉玛依市仍然保持70万元的全疆最高贷款额度。

    截至2014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人数为169.15万人,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3.94%,低于全国4.06个百分点。贷款额度的提高将对减轻职工购房压力、保障刚性住房消费、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记者 张雷)

责任编辑: 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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