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立规矩” 纳税人心里越来越有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6-25 18:39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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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何雨欣)近一段时间,《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面实行,全国税务部门结合简政放权与职能转变,自立规矩、自我革命,让纳税人心里越来越有底。

    去哪办税都一样

    “2.5亿元的出口退税款,从申报、审核,到收到税款,只用了一周,以前大概需要40天呢!”烽火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杨勇说,每次办退税的程序、周期都固定,可以更好地掌握公司的现金流。

    准备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纳税人在办理各种税收事项时,每个地方可能不一样,每个办税厅可能不一样,每个办税员的要求可能不一样,这无形中让纳税人心里没了底。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今年5月1日起,《全国税收征管规范》正式实施,我国税收征管612项业务事项的操作标准、处理流程、办理时限全部得到了规范统一。

    不仅是规范,还简化优化。例如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前需要银行开户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等资料10余份,三个部门审核,10多天才能办完,现在只需携带两份材料在纳税服务大厅一窗式办理就可以,仅需5分钟。

    湖北省国税局局长张国钧说,这一规范涵盖税收征管各项法律法规、各项业务、国地税各级机关,彻底解决不同地域、不同操作人员办税流程和要求不同的问题,对纳税人来说,到哪儿办税都一样。

    手中有权不能“任性”

    自由裁量权大,行政处罚随意,在税收征管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客观上也加大了一些纳税人的不确定感。

    作为“总规矩”,《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中也对个体工商户核定税款、税收违法处置检定等执法空间较大的涉税事项给予规范细化,防止权力“任性”。

    例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税务机关除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还可视情节处2000元以下或者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具体实践中,各级税务机关执行不一。湖北国税通过实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并结合自身特点,将这一规定细化成纳税人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的限期内改正的;超过责令限期15日以内改正的等四种情形,给予不同的处置,减少了办税人员裁量空间。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国税局征管科科长孙鹏飞说,以前办理税务登记注销,为“图省事”,部分基层税务人员会“代替”纳税人完成注销前的清算申报等,将本应由纳税人承担的法律风险转嫁到自己身上,现在只需根据要求操作,既简单又能规避风险。

    一些税务人员坦言,征管规范是一个“紧箍咒”,也是一个”护身符”,通过细化事项、确定标准,避免了税务人员犯错误。

    纳税人心里越来越有底

    税收征管规范统一了,纳税人纳税也有了更稳定的办税预期。

    “过去税收征管制度规定碎片化,标准不一,现在统一后,税务师事务所跨区域办税时,预期更易把握。”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肖梅说。

    税收征管立下“规矩”后,也成为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伞”。湖北省华建盛达科技有限公司郭女士发现,同样从事商业批发,其他企业核定预征率为4%,而自己是10%,于是向税务部门反映。武汉市洪山区国税局根据征管规范的要求调查核实,发现企业经营的产品划分有问题,立刻进行了调整。

    营造公平正义的环境,是税务机关对企业最大的支持。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目前《全国税收征管规范》是1.0版,今后还将会升级到2.0版,推动我国税收征管从粗放型走向集约型。

责任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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