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大股东董监高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7-08 20:3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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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 许晟、赵晓辉)中国证监会8日发布公告,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证监会称,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证监会将另行规定。

证监会表示,公告中的举措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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