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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一般控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量的2%-5%

2015-07-24 13:0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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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请问,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如果出现盈利过高或者亏损的情况将如何处理?

    [梁万年]文件明确提出,通过招标形式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根据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如果盈利率超过合同约定,需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资金。同样,如果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来分摊,具体分摊比例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合理控制盈利率对确保老百姓受益、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是至关重要的。从地方实践看,因为不同地区人口的密度、结构和数量是不一样的,试点地区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一般控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量的2%-5%。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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