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65起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8-08 15:24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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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通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65起
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10日至14日,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以暑期社会实践考察名义,组织教师及家属共33人公款旅游,共计花费11.6128万元。2015年3月26日,经北京交通大学纪委讨论决定,给予法学院人文科学处处长毕颖党内警告处分。      

    2.密云县经信委工会联合会主席吴显贺、副主席郭瑞琴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2013年8月,吴显贺以走访相关单位名义,让郭瑞琴用公款购买3500元购物卡。2015年4月,经密云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显贺、郭瑞琴党内警告处分。

    3.大兴区第二职业学校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至12月,大兴区第二职业学校党支部书记邢秀良、副校长白英杰、许利民分别带领本校教师,赴江苏、山东等地考察交流,期间用大量时间参观旅游景点,以“培训费”项目共向旅行社支付20万元。2015年6月,经大兴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邢秀良、白英杰、许利民党内警告处分。

    4.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受贿、挪用公款问题。2008年9月至2014年4月,张佩山多次擅自动用马池口镇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代管的村级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总投资额8.21亿元,并将其中的30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进行理财,收益归个人所有。另有2000万元到期未能收回。期间还收受某信托公司业务员给予的感谢费14万元。2015年6月,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佩山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房山区城关街道八十亩地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张永刚骗取旧村改造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1月至12月,张永刚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骗取旧村改造专项资金共计53.5315万元,将其中26.2315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4月,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永刚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5月,张永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6.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直门派出所原主任科员张建业索取他人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3年,张建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3名在押人员亲友汇款共计9.2万元。其中为3名在押人员花费共计4.45万元,剩余钱款据为己有。2015年5月,经东城公安分局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建业开除党籍处分;经东城公安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建业行政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北京市绿洲种养殖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崔存利职务侵占问题。崔存利在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北京市绿洲种养殖公司和北京春鹤种植中心党支部书记、经理期间,套取公司账户资金设立账外账,共计709.259038万元(现已全部追回)。经丰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崔存利开除党籍处分。崔存利被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静海县杨成庄乡后寨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景川侵占补偿款和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以来,王景川指使村会计以多报少发的方式,套取青苗费、绿化、基地、枣树等补偿款计26.8万元;以多报销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7.6万元,共计34.4万余元,其中27.6万余元用于招待费等开支,并将其余6.8万余元占为己有。静海县纪委给予王景川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武清区王庆坨镇四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曹式进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给亲友进行营利活动问题。2010年以来,曹式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村委会名义从王庆坨镇政府领取公路拓宽改造征地补偿款21.6万余元和拆除临时建筑补偿款8.8万余元,私自存入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和借记卡,并借给亲友进行营利活动。武清区纪委给予曹式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宝坻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干部王洪鹏在生态文明村建设中向服务对象索贿问题。2010年3月至2013年7月,王洪鹏在负责文明生态村建设过程中,先后向小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运家庄党支部书记3人索要好处费12万元;向文明生态村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人索要手机一部,价值1.16万元。宝坻区纪委给予王洪鹏开除党籍处分,区人力社保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津南区咸水沽镇秦庄子村村委会原主任杨延祥贪污还迁房款问题。2014年6月,杨延祥在协助咸水沽镇政府开展秦庄子村还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将28平方米还迁房面积据为己有,价值10.36万元。津南区纪委给予杨延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北辰区西堤头镇财税办公室原出纳霍洪双贪污福利费问题。2013年1月,霍洪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重复报销单位购买奖励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奖品费用1.14万元,从福利费科目列支。北辰区纪委给予霍洪双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天津市园林学校校长王俊东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12月,市园林学校以课时费名义违规向全校42名教职工发放补贴共计26万余元。市市容园林委党组给予王俊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南开区向阳路卫生服务中心原党支部副书记、主任高岭组织111人次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向阳路卫生服务中心违规组织职工赴海南、云南、东北等地旅游,公款支付职工旅游费用20.3万元。高岭参加了赴云南旅游。给未参加旅游的37人,每人补助400元,共计1.48万元。2014年8月6日至11日,高岭未经请假,占用工作时间赴日本旅游;在区纪委调查期间,隐瞒事实。南开区纪委给予高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开区卫生局党委免去其向阳路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公款支付的旅游以及补助费用被追回。

    8.宁河县农业机械监理站党支部书记杨占江、原站长郭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经杨占江、郭旭决定,先后3次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共计1.5万余元。宁河县纪委分别给予杨占江、郭旭党内警告处分。节假日值班补助费用已全部退回。(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张家口市涿鹿县民宗局局长庄广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问题。2007年至2014年,庄广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怀来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庄广红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涿鹿县委、县政府分别给予庄广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衡水市故城县建设局原局长范兴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问题。2012年至2013年12月,范兴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次,共计7.5万元。安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范兴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衡水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范兴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魏县沙口集乡集东村党支部原书记杜电军贪污群众补助款问题。杜电军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将自己以危房改造户名义上报,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84.7元;截留国家对该村建沼气池群众发放的补助款7500元。鉴于杜电军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魏县纪委给予杜电军开除党籍处分。

    4.涿州市政法委副主任科员王建军贪污问题。王建军任百尺竿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冒领国家优抚、救济资金共计6.9867万元。涿州市纪委给予王建军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秦皇岛市抚宁县牛头崖学区中心校虚开发票、购买购物卡为职工发福利问题。2010年至2013年,该校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现金9.2129万元,直接用于结算单位招待费和其他支出;2012年12月至2013年底,购买超市购物卡为职工发放福利,共计花费23.9万元。抚宁县纪委给予该校校长聂志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8月,该镇党委书记张秀山决定组织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公款旅游,花费4万元,以考察费名义变通票据在财政报销;党委书记张秀山、镇长张月川违规配备超标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镇财政所财政资金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报销票据。唐山市纪委分别给予张秀山、张月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纪委书记李晓龙党内警告处分,对参加公款旅游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7.任丘市长丰镇田口村违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2012年田口村硬化村内街道,通过作虚假收入、虚列开支方式,套取国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万元;该村党支部原书记栗稳凯借修道路之机,要求居民交纳修路捐款2300元,用于请修路人员吃饭。任丘市纪委给予栗稳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该村党支部委员宋喜明党内警告处分。

    8.宁晋县特殊教育中心校长曹宁波骗取国家财政拨付工资问题。2010年1月至2015年1月,曹宁波借保管该校教师郑俊英(长期不在岗)工资卡之机,将郑俊英卡内工资13.397983万元据为己有。宁晋县纪委给予曹宁波开除党籍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太原市晋源区晋源街道办事处五府营村村委会原主任贾吉牛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经查,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贾吉牛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手段侵占村集体土方款111.14万元;挪用集体资金90万元;此外,贾吉牛还存在嫖娼、敲诈勒索等行为。2015年7月8日,晋源区纪委给予贾吉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晋城市阳城县东冶镇磨滩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宽红贪污水利专项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12月,张宽红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手段贪污村抗旱水源建设工程款20万元。2015年7月2日,阳城县纪委给予张宽红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晋中市祁县昭馀镇南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原炳辉侵占集体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经查,2006年至2008年,原炳辉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方式侵占集体资金42.64万元;2014年9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利用集体资金5万元组织本村党员以外出学习为名旅游;2011年2月至今,违反财经纪律,将本村小区物业费56.12万元私设为“小金库”,用于杂项支出。2015年6月10日,祁县纪委给予原炳辉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吕梁市交城县会立乡人民政府财政所原所长陈志平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0年至今,陈志平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支取退耕还林、通道绿化、文化建设、“五件实事”、“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200余万元,挪用岔口村移民专户资金204万余元,用于赌博等开支,至今未归还。2015年7月9日,交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志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阳泉市郊区平坦镇前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属企业晋阳碳素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温新荣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经查,温新荣利用职务之便,以过节送礼、提取业务费等名义从村集体企业小金库中支取现金41.35万元。2015年6月5日,阳泉市郊区纪委给予温新荣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五申镇鸡嘴营村党支部书记刘会元虚报冒领救灾款问题。2008年,刘会元利用职务便利,前后两次虚假捏造和上报《灾民救助花名表》,共虚报冒领救灾款1.5万元并据为己有。托克托县纪委给予刘会元开除党籍处分,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会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得胜沟乡前窑子村村委会主任康有亮违规套取牧草补贴、冒领退耕补贴等问题。2010年至2014年,康有亮利用职务便利,冒领已故五保户遗留的退耕补贴1188元;擅自套取使用牧草补贴款2.43万元;变相处理村务其他支出0.7万元;未及时给农户发放公益林补贴。2015年3月,武川县纪委给予康有亮开除党籍处分。

    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东二道河村党支部书记刘利平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资源问题。2000年至2013年,刘利平利用职务便利,无偿占用集体土地经营奶站,并擅自变更用途,进行营利性活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违规新建改建村委会综合楼和旧办公用房;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74.25万元,用于春节文娱活动。2015年5月,玉泉区纪委给予刘利平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4.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北堡乡老熊沟村党支部书记路广文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补贴问题。2001年至2014年,路广文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1.216万元,并将其中8174.4元据为己有。2015年5月,清水河县纪委给予路广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水磨村党总支书记杨青山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2014年5月,杨青山违规转让小井沟全长约8公里的山沟、河漫滩、山脊等地块的使用权给某公司,用于发展现代旅游观光农业。2015年1月,保合少镇党委给予杨青山党内警告处分。  

    6.通辽市开鲁县胜利小学副校长刘久利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6月8日中午,刘久利在其妻子经营的花店开业之际,在某食府宴请亲属和同事,刘久利违规收受礼金0.6万元。2015年6月19日,开鲁县纪委决定,给予刘久利党内警告处分。

    7.赤峰市敖汉旗四道湾子镇第二小学校长王宏借女儿婚庆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王宏女儿婚礼前,由该校报账员王某某代收教职工随礼礼金。王宏事先宴请与自己以及妻子有同学、亲属关系的教职工多人。该校另有多名教职工随礼1.49万元,王宏于2013年10月13日在某快餐厅另行宴请。2015年6月2日,敖汉旗纪委决定,给予王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8.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呼格吉勒嘎查委员会主任钱小宾,大操大办“乔迁宴”,宴请全村居民并收受礼金;委员王江涛,为其父大操大办“寿宴”,宴请亲属及部分非亲属村民并收受礼金。2015年1月5日,乌兰浩特市纪委研究决定,责成葛根庙镇党委分别给予钱小宾、王江涛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呼格吉勒嘎查党支部书记韩风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兴安盟突泉县溪柳中心小学于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共收取该校蓓蕾幼儿园学生学杂费3.926万元,并以民办学校登记为由,由学校现金员账外管理,用于为学校班子成员发放补贴。对此,时任溪柳中心小学校长孙首峰负主要责任。2015年4月2日,突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孙首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收缴县财政。

    10.兴安盟科右前旗大石寨镇新福村党支部书记宋维权,于2015年2月16日在某酒店举办“乔迁宴”,并设账桌收受礼金。2015年3月6日,科右前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宋维权撤销其新福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12年5月,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乡曹仲村党支部书记焦玉福、村委会主任艾英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致使他人非法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3642.52万元,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经沈阳市和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焦玉福和艾英林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010年8月,大连市瓦房店市瓦窝镇陈店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永江,采取伪造票据的手段贪污国家拨付的设施农业补偿款3万元。经瓦房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于永江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2010年至2013年,鞍山市台安县韭菜苔镇平台子村委会主任兼会计刘光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本村7名村民的名义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2.33996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支出。经鞍山市台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光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吉林市高新区新北街道张久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春帮村民骗取国家补偿款问题。2013年,杨春伙同该村党支部委员刘亚军和该村七组组长丛春吉,以提供虚假证明的手段,帮在本村居住而户籍不在本村、没有承包地、没有土地补偿费分配资格的村民王山,骗取其在张久村临时耕种荒地的国家补偿款,以王山的名义骗取补偿款13.5745万元。经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分别给予杨春、刘亚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4人刑事责任。

    2.伊通满族自治县二道镇黑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谭金龙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9月6日,谭金龙在自家操办儿子当兵宴,收受礼金8800元。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委给予谭金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礼金。

    3.扶余市五家站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江伟东、副所长孙嘉靖乱收费问题。2014年3月至7月,2人违规向前来办理宅基地批准书的农户收取每户100元打车费共计2.97万元。扶余市监察局分别给予2人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五常市工信局商务股股长刘彦波、畜牧兽医局动物检疫站检疫员王景新玩忽职守问题。刘彦波在审核某肉类加工企业申报病害猪补贴款过程中,王景新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检查工作中,均未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致使监管企业采取虚报等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补贴款53.5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2014年11月,刘彦波、王景新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6月,刘彦波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王景新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2.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检察员孙瑞恒诈骗问题。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通过朋友找到孙瑞恒,请求提供帮助。孙瑞恒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信任,以收取活动费名义骗取蒋某某家属91万元。2014年12月,孙瑞恒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2015年6月,孙瑞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行政开除处分按照有关规定正在办理。

    3.牡丹江市爱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兴平社区党委书记兼社区委员会主任陈树春工作失职问题。2010年1月至2014年4月,陈树春疏于管理、工作失职,未发现某民营宾馆经理金某某隐瞒真实身份和经济收入长期骗取低保待遇问题。2014年6月,陈树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虎林市杨岗镇党委原副书记于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在杨岗镇合民村永信二、三组整村搬迁过程中,于杰虚报、冒领整村搬迁房屋补偿款1.44万元,用于单位费用支出。2012年1月,于杰公款私存,获利息7700元。2015年2月,于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集贤县腰屯乡昌平村党支部书记盛忠友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2010年“七一”期间,昌平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外出考察,并以党员清垃圾、出工名义报销考察费用,共核销8055元。盛忠友没有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落实国家政策,未将秋整地补助款3000元发放给有关农户。2015年3月,盛忠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庆安县石尹粮库原主任马铁峰贪污问题。马铁峰利用主管财务之机,以骗取等手段侵吞公款6.8879万元。2010年7月,马铁峰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被县粮食局解除劳动关系。2015年6月,马铁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扬中市油坊镇油坊社区党支部书记陈选宏,在担任扬中市通达电器仪表配套总厂厂长期间,伙同单位会计采用报销虚假工资表的方式,共同侵吞集体资金3.4万元,个人分得1.4万元。2015年5月,扬中市纪委给予陈选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涟水县环保局综合计划科科长王猛,2013年中秋节前,收受某公司总经理鲍某送给的购物卡1000元。2015年3月,涟水县环保局党委给予王猛党内警告处分。

    3.如东县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宣东,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规划、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现金7.3万元及购物卡0.3万元。另外涉嫌受贿20多万元。2015年3月,如东县纪委给予石宣东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1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干大队五中队原民警汤侃明受贿问题。2011年5月至年底,汤侃明伙同他人,利用负责查处辖区道路违规工程车的职务便利,通过中间人多次收受建筑项目土方挖运工程承包商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138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2014年2月,汤侃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宁波市镇海区智慧城管中心干部沈天高受贿问题。2013年上半年,沈天高利用负责审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清运证的职务便利,索取企业有关人员於某、张某现金合计人民币7.6万元,并为他们在办理清运证相关事宜上谋取利益。2014年12月,沈天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泰顺县三魁镇横川旸村党支部原书记杨茂明、村委会原主任杨世贵侵占支农惠农补助款问题。2011年至2013年,杨茂明、杨世贵在协助管理实施康庄道路加宽硬化工程及发放农业特扶茶叶补助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费用支出等方式,共同侵占支农惠农补助款人民币2.67万元。2015年1月,杨茂明、杨世贵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湖州开发区龙溪街道盛湾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玉林滥用职权问题。2014年,陈玉林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对盛湾村农房进行拆迁补偿评估过程中,虚增评估金额总计人民币130余万元。拆迁补偿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被村民发现并举报,虚增金额未兑现。2015年1月,陈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5.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吕塘村干部骗取拆迁补助款问题。2004年至2008年,吕塘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水林、村委会原主任沈惠荣、村原妇女主任徐根建等3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房屋面积、篡改或伪造农户地籍档案和宅基地证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助款共计人民币55.95万元。2015年2月,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诸暨市浣东街道曲陶阮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佰明受贿问题。2008年至2014年,王佰明利用协助管理工程建设及征迁工作等便利,非法收受毛某某等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利用负责本村集体土地出租、宅基地审批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某等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5万元。2015年3月,王佰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浦江县黄宅镇潮溪村党支部原书记洪以增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洪以增伙同他人,伪造村庄整治旧房拆迁事由,通过虚报获得村庄整治建设用地指标,以“赞助款”形式变相拍卖205万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2014年11月,洪以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财政所原所长杜云水贪污农资综合补贴款问题。2008年至2014年,杜云水利用担任衢江区高家镇财政所长,负责农资综合补贴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他人骗取农资综合补贴款214万元,其中杜云水本人单独贪污农资综合补贴款170万元。2015年2月,杜云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甬庆村党支部原委员陈胜全侵犯群众利益问题。2013年,陈胜全利用管理本村救济款物的职务便利,从定海区慈善总会给村民曾某某的人民币1万元救助金中拿出6000元挪作他用。此外,陈胜全拖欠区慈善总会给村民林某某的人民币2000元救助款长达5个月。2015年1月,陈胜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陈正春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4年,陈正春在兼任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温岭市惠民医院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该院病人餐费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超过三个月未还,并违规同意下属收受医药回扣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该院职工福利。2015年6月,陈正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其全部医药回扣款。

    11.松阳县新兴镇大甫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利旺、村委会原委员徐林发、党支部原书记徐樟财合伙骗取、私分公益林补助款问题。2007年至2013年,3人利用担任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移民、救济、扶贫款管理,公益林面积分户统计的职务之便,结伙骗取公益林补偿款人民币45.5万余元予以私分。2015年3月,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滁州市房产局拆迁认证办公室原负责人、市房屋拆迁事务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王良虎收受贿赂问题。王良虎在市房屋拆迁事务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房产等财物共计价值221万余元,为他人在工程招标、拆迁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滁州市市直纪工委给予王良虎开除党籍处分;滁州市房产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良虎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221.1125万元。

    2.含山县林头镇青龙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益发贪污侵占村集体财产问题。2008年至2014年间,青龙村通过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等方式,共取得48.87万元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村干部购买保险、发放福利、旅游、娱乐等。青龙村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财产13.5336万元,其中张益发个人侵占村集体财产5.036万元。含山县纪委给予张益发开除党籍处分,其个人侵占的村集体财产予以追缴;收缴青龙村“小金库”余款14.3104万元。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益发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均被依纪依法予以追究责任。(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05年至2014年间,黄泉胜在担任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乡科级)期间,利用审批土地手续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李某某等人送给的人民币127万元、美元11.3万元、港币1万元(以上折合人民币共202.56938万元)和面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为送款人谋取利益。2015年3月,南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黄泉胜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南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泉胜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7万元上缴国库,责令继续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7.56938万元上缴国库。

    2.2008年至2011年间,清流县农机机械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陈闻荣(副科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16万元;在行使塑料大棚验收、上报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塑料大棚补贴资金损失112.0168万元。2015年5月,清流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闻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陈闻荣有期徒刑六个月。(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梧岗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吴红兵违法建设和行贿问题。2011年至2014年,吴红兵在担任梧岗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村委会工作期间,先后违法建设一栋厂房和一栋楼房。吴红兵在违法建设过程中,为谋求在用地审批、征地拆迁、补办规建手续、减免土地规费、项目推进等方面的关照,先后向时任昌东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汪某、李某、邓某和昌东工业区城管中队蔡某等人送钱送物,涉嫌犯罪。2015年7月,青山湖区纪委给予吴红兵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丰城市梅林镇新屋村村委会会计谢云辉贪污粮食直补款问题。谢云辉将2010年至2014年新屋村村委会新增水稻面积161.2亩的粮食直补款共计1.41万元,存入其妻子账户上,据为己有。2015年6月,丰城市纪委给予谢云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光华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黄学军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7月至12月,黄学军在光华村任村委会副主任期间,伙同他人采取虚造征地协议的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4.808万元,从中分得2.468万元。2015年4月,湘东区纪委给予黄学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468万元上交区财政,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新干县民政局老龄办副主任吴桂梅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违规办理城市低保问题。吴桂梅在任县老龄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影响,于2010年和2013年为其母亲及其丈夫的弟媳办理城市低保向有关人员打招呼,使其亲属违规享受城市低保。2015年7月,新干县纪委给予吴桂梅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县民政部门按照低保有关政策法规对违规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清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济宁市微山县南阳镇南店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振广非法占有补偿款问题。2009年至2012年,胡振广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手领取村民浅槽工程迁占附着物补偿款的过程中,非法占有补偿款3.1万元。微山县纪委给予胡振广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南常西村党支部原委员、南常管区原书记褚福东侵占补偿款问题。2009年至2010年,褚福东利用职务便利,借协助开展京沪高铁征地统计、上报、发放征地补偿款之机,采取将村集体土地上报为个人名义土地获得补偿款的方式,侵占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共计2.6万元。薛城区沙沟镇党委给予褚福东开除党籍处分。

    3.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前邵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新利违规侵占、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8月,张新利利用职务便利,将某公司支付前邵村用地租赁费2万元占为己有;2011年4月,张新利收到村土地承包费6.6万元后,直接从中坐支2.8万元;2012年,以虚假名义套取镇财政资金5.3万元并坐收坐支。东营区牛庄镇党委给予张新利开除党籍处分。

    4.莱州市永安路街道前北流居委会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副主任董书军用集体企业资金报销个人旅游费用问题。2013年,董书军参加前北流居委会组织的旅游参观活动,旅游费用在前北流居委会的全资公司莱州市盛德置业有限公司财务入账报销。莱州市纪委给予董书军党内警告处分。

    5.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街道西王社区党委原书记、西王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原书记王金胜挪用集体资金问题。王金胜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37万元,供个人消费。奎文区潍州路街道党工委给予王金胜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1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郑州市上街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原站长王朝伟滥用职权问题。2008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王朝伟没有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审查的规定开展工作,造成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冒用上街区籍农民身份,在上街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致使购置补贴专项资金73.49万元被骗取,且无法挽回。2015年6月,上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朝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郏县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居委会借搬迁之机收受企业物品问题。2015年3月,郏县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居委会借搬迁之机,违规通知辖区内的企业前来祝贺,收受空调5台、企业为其置办酒席8桌,两项共计3.33万元。2015年4月,郏县龙山街道纪工委给予迎宾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刘才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空调、就餐费用全部退还给相关企业。

    3.濮阳县梨园乡后寨村党支部书记金进锋挪用民生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3年,金进锋违规将该村低保对象任某某的低保金1.0289万元取出,发放给本村村民孙某某、金某某各4000元,共计8000元,剩余2289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6月,梨园乡纪委给予金进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坡边村党支部书记王广亮、党支部委员李堂龙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王广亮、李堂龙等人,多次以办理村务为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从村财务支出送礼费用3.5539万元、报销餐费1.9298万元。2015年6月,商桥镇党委给予二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鹤壁市鹤山区房管中心原主任薛平安滥用职权、受贿问题。2010年5月至2012年3月,鹤山区房管中心主任薛平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筑承包商现金、购物卡等共11.5万元,归个人使用,并在项目资金拨付、修改合同购买价格等方面给予相关公司和个人关照。2015年3月,鹤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薛平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信阳市光山县仙居乡财政所原所长付家志套取国家财政补贴问题。2007年至2013年期间,付家志采取编造人名、作假种植面积等虚假信息,冒领套取粮食直补款37.185493万元。2015年6月,光山县纪委给予付家志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驻马店市泌阳县马谷田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宋民军贪污惠农补贴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4年,宋民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2.898万元。除用于公务开支1.81532万元外,余款1.08268万元被宋民军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支出。2014年12月,泌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宋民军免于刑事处罚。2015年5月,泌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宋民军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8.兰考县谷营乡岳寨村原会计魏顺启、村委会委员侯纪得贪污问题。2010年5月至2013年5月,2人在协助谷营乡政府管理危房改造补助款期间,伙同他人将国家拨付的补助款中的1.9万元私分,其中魏顺启分得3900元,侯纪得分得3600元。2014年12月,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处魏顺启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侯纪得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5年1月兰考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2人开除党籍处分。

    9.邓州市白牛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原主任苏红定贪污问题。2012年,苏红定在负责经手发放2011年度白牛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的过程中,采取让他人冒充签名等方法,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4.8万元。2015年1月,邓州市纪委给予苏红定开除党籍处分,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苏红定有期徒刑五年。

    10.永城市侯岭乡孟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超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12月14日至2013年1月25日,陈超在管理该村“盈和项目工程”征地补偿款期间,为谋取高额利息,未经批准,擅自将补偿款545.253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2.0542万元。案发后,陈超将赃款全部退出。2014年12月,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陈超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6月永城市纪委给予陈超开除党籍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09年至2014年11月,黄陂区祁家湾街红刚村将村收入和套取工程项目的资金共计97.8125万元存放帐外。2010年至2014年间,红刚村先后13次发放津补贴,共计12.35万元。2014年4月9日,红刚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李四毛未经该村领导同意,擅自将其保管的村集体账外账资金6万元借给其儿子李某,用于购置推土机。2015年6月24日,黄陂区纪委给予李四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红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望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红刚村党支部副书记魏和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祁家湾街纪工委给予红刚村党支部委员沈美红党内警告处分。

    2.2006年至2014年间,黄石市阳新县王英镇隧洞村党支部书记蔡克幸违规帮助其胞弟蔡克万出具补登户口手续,骗取国家水库移民资格,连续7年领取国家移民扶持资金共计5313元。2015年3月,阳新县王英镇纪委给予蔡克幸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3.十堰市竹溪县中峰镇花桥寺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昌荣、原村委会主任屈光群、原村文书刘跃武,2012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冒领的手段分别贪污征地补偿款5.70865万元、5.6637万元、5.70865万元。2015年1月13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昌荣、屈光群、刘跃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6月1日,竹溪县纪委分别给予李昌荣、屈光群、刘跃武开除党籍处分。

    4.2011年11月至2014年3月,荆门市沙洋县后港镇政府农业办公室工作人员黎国在担任该镇仙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规向社区居民征收户口管理费29万元。2015年5月,沙洋县后港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5年5月8日,黄冈市团风县上巴河镇窑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陶盛建在某酒店为其儿子操办结婚酒宴,违规接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礼金共计0.8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5月22日,上巴河镇纪委给予陶盛建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长沙县黄花镇华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曹期辉侵吞公共财物等问题。2004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间,曹期辉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拆迁补偿款95万余元;挪用拆迁补偿款48万余元且超过3个月未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15万元。2015年4月,长沙县纪委给予曹期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江永县夏层铺镇马蹄村党支部书记欧阳和盛贪污危房改造资金、贪污低保资金、挪用村集体公益林资金、违规发放扶贫资金等问题。欧阳和盛在任夏层铺镇马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危房改造资金1.26万元,贪污低保资金9520元;挪用村集体公益林资金4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开支;马蹄行政村违规发放扶贫资金9960元,欧阳和盛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4月,江永县纪委给予欧阳和盛开除党籍处分。

    3.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荷乡洪山村村委会主任刘小明贪污青苗补偿费问题。2013年,刘小明在负责村财务期间,用村民青苗补偿费的领条在村里重复报账5.0217万元,归个人占有,该行为已构成违纪,属于贪污。2012年至2013年期间,刘小明将3张收据未及时入村账,该行为已构成违纪,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经岳阳经开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小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刘小明违纪所得5.0217万元。

    4.安化县梅城镇北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何丽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何丽华于2015年2月3日在梅城镇某大酒店办嫁女宴,共收礼金8.06万元。共收受亲戚以外人员所送礼金1.82万元,主动退还1.39万元。2015年3月28日,梅城镇纪委给予何丽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尚未退还的同事所送礼金4300元,上缴财政。

    5.澧县澧东乡双林村干部李庭建、宋先桃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案。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双林村党支部书记李庭建、村会计宋先桃在协助乡政府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将2.2156万元征地补偿款贪污,其中李庭建分得1.2万元,宋先桃分得1.0156万元。2015年1月9日,澧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庭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宋先桃犯贪污罪,免除处罚。2015年2月10日,澧县纪委给予李庭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宋先桃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中山市板芙镇政府原副镇长许立收受贿赂问题。2010年至2012年下半年,许立在担任中山市板芙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政府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规划报建、土地交易、工业厂房转功能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承诺,收受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0万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台山市北陡镇政府原副镇长容炳恩受贿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06年9月至2014年11月,容炳恩在任北陡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的便利,多次收受非法经营石场老板的好处费1.7万元,并于2010年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分得9.5万元,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3.怀集县桥头镇保丰村党支部原书记梁彩生虚报计划生育奖励金问题。2005年,桥头镇保丰村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梁彩生的父亲、大伯、岳父作为计划生育奖励金对象向上级申报。2005年到2012年期间,梁彩生及亲属共获取2.208万元计生奖励金。梁彩生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普宁市南溪镇典詹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詹少彪骗取医保补偿款问题。2002年4月至2009年9月期间,詹少彪利用担任南溪镇典詹村党支部副书记、协助镇政府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职务之便,使用伪造其母的住院收费收据、住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等资料,向南溪镇政府虚报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1笔1.0855万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宁市马山县林业局虚报套取财政资金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该局在组织开展花卉产业发展调研工作中,通过虚假手段套取调研工作经费2.7万元,并虚列调研天数进行私分。该党组副书记、局长张大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局党组书记潘毓光、副局长苏宏明、营林站站长蓝凤飞等人受到纪律处分。

    2.桂林市全州县工商联副主席经友主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1月14日,全州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经友主为其儿子操办结婚酒宴,违规收受礼金1.8万元。给予经友主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3.钦州市浦北县福旺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李日锋滥用职权问题。2011年初,李日锋不正确履行职责,制作他人破坏耕地行为的虚假材料,故意袒护管理相对人陈某某,致使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了与违法事实不相符的行政处罚决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李日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柳州市柳城县太平镇上油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油皮屯原屯长韦明云挪用公益林补偿资金问题。2013年5月,韦明云挪用由本屯公益林补偿资金10万元,用于个人承包工程的日常支出。韦明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梧州市藤县国土局原副局长黄毅锋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3年间,黄毅锋利用职务之便,以串通围标方式,帮助某公司取得相关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的承包资格,并收受“好处费”共计34.28万元。黄毅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6.北海市铁山港区火禄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徐聪非法占有、受贿、贪污问题。徐聪以政府安排其承包造林为由,占有造林经费13.92万元归个人使用;在协助办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索要“介绍费”、占有他人补助金共计6500元;编造虚假农村低保申报材料,骗取农村低保金7800元。徐聪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7.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林荣失职渎职问题。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林荣多次为无检疫证明、来历不明的生猪开具或补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收受“好处费”共计1.9万元。林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8.贵港市桂平市石咀镇政府民政助理潘培福索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2年期间,潘培福在协助办理该镇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单独或伙同他人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好处费共计4.85万元。潘培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9.玉林市陆川县乌石镇那囊村村委会班子冒领低保、截留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4年期间,那囊村村委会班子经讨论决定截留该村低保名额,所截留名额各自办理在自己亲属名下,累计截留低保名额106个,涉及金额6.5万多元。2012年至2013年期间,该村委会班子在办理危房改造过程中,收取22户危改户“手续费”共计1.1万元。该村党支部原书记丘观文、村委会原主任廖马成、村委会原副主任兼文书丘金才等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原治保主任兼计生专干陈国和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百色市田东县印茶镇立新村村委会主任黄大师收受“辛苦费”和虚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黄大师在为该村危房改造户申请办理危房改造补助指标手续过程中,收受“辛苦费”8500元;在明知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情况下,虚报危房改造项目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万元。黄大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同保村党支部书记岑家文、村委会主任廖树辉、村委会副主任廖树权、村委会副主任于发全等4人截留危房补贴问题。2010年至2011年期间,4人在协助落实危房改造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截留10户五保户的危房改造补贴款共计2万元,并将赃款平分。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12.河池市天峨县六排镇都隆村党支部原书记韦冬梅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韦冬梅虚报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万元;在引荐百香果专业合作工作中,收受3万元回扣。韦冬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来宾市武宣县水产畜牧系统违纪问题。武宣县水产畜牧局原局长黄政强、原副局长韦玉磊、畜牧工作站原站长何久端3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项目业主的好处费、回扣费。黄政强、韦玉磊、何久端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政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韦玉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何久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14.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那贞村村委会干部向村民收取危房改造“辛苦费”问题。2013年8月,时任那贞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文超、党总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何骚权、发其屯屯长黄德阳、那杯屯屯长张春能等4人通过暗箱操作指标分配,向获得指标的15户村民收取“辛苦费”共计3.7万元,并分给24名村干、屯干及参与投票的村民代表。黄文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何骚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德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春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屯昌县财政局新兴财政所干部梁安忠收受好处费问题。2010年8月至2013年2月,梁安忠利用负责新兴镇农场税费改革减收补助资金发放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1.5468万元;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负责新兴镇农场财务建账、核算等工作过程中,违规领取新兴镇农场“误工补助费”7100元。2015年7月15日,鉴于梁安忠主动向县纪委交代问题并将其收受的好处费15468元和违规领取的7000元上缴,屯昌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梁安忠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2.东方市华侨经济区大坡队副队长林育清收受好处费问题。2008年10月至2014年11月,林育清任市华侨农场大坡队党支部书记期间,在金山公墓征地过程中,收受他人好处费0.7万,导致征地补偿款被虚报冒领。调查期间,林育清主动交代问题并将其收受的0.7万元上缴。2015年6月30日,东方市纪委给予林育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冒领的征地补偿款正在追缴。

    3.琼海市阳江镇中心学校原校长符全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3年,符全在学校工程项目建设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1.67万元。2015年7月3日,琼海市纪委给予符全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7月23日,琼海市教育局给予符全开除公职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大足区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原科长季明胜受贿问题。2010年1月至2014年7月,季明胜利用担任原大足县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科长、大足区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科长的职务之便,违规为陈某某、肖某某、唐某某、峗某某等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事后收受当事人感谢费共计13.8万元;2010年1月、2011年3月,季明胜受重庆某公司黄某某的请托,违规下调该公司的失业保险基金征收基数等,致使该公司少缴30万元失业保险金,事后收受黄某某的贿赂款共计3.5万元。2015年5月,大足区纪委给予季明胜开除党籍处分;大足区监察局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季明胜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季明胜的刑事责任。

    2.原潼南县梓潼街道司法所副所长张明友违规收取“调解费”问题。2014年8月至10月,张明友在调解居民纠纷过程中,以“调解费”的名义违规向4户群众收取共计3900元,并用于梓潼司法所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加油等费用支出。2015年6月,原潼南县纪委给予张明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潼南县司法局已免去张明友的梓潼街道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3.城口县明通镇金六村党支部原书记袁胜洲非法占有他人财政直补资金问题。2006年8月至2015年5月,袁胜洲利用办理、发放金六村村民退耕还林等财政直补资金存折的职务之便,将在明通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刘某某的存折强行扣留,拒不发给刘某某,并先后15次共从刘某某的存折中取现2.262万元,用于自己家中的日常开支。2015年6月,城口县纪委给予袁胜洲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巫山县三溪乡丹凤村综合服务专干谭明兴贪污农村低保资金问题。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3月,谭明兴利用协助乡政府负责丹凤村农村低保审批资料申报的职务之便,伪造相关资料,以该村村民谭某某的名义申报了5个人的低保,后分5次共从谭某某申报低保资金的存折中取现1.92万元,除将其中3648元付给相应低保人员外,其余1.5552万元用作自己的日常开支。2015年5月,巫山县纪委给予谭明兴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成都市金堂县竹篱镇半边街村村干部贪污问题。2012年,该村利用村公资金对全村清淤工程、道路工程等进行修建,工程实际工程量110万,村两委通过虚增工程量49万,共计上报159万。虚增部分用于支付村上欠款,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孙平万、村委会主任陈修荣、村文书刘正培、计生专干蒋琼珍、村委委员王晓英共私分2.7万元。2015年1月16日,金堂县纪委对孙平万等5人立案调查,鉴于该行为已涉嫌犯罪,金堂县纪委于2015年1月17日将5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泸州市古蔺县丹桂镇香元村监委会主任杨兴华贪污问题。2011年7月,时任香元村村委会主任杨兴华利用协助丹桂镇政府发放该村老年人新农保养老金存折之机,私自扣留该村10组某村民的养老金存折,并于2012年10月至2014年7月先后4次领取养老金存折内现金2500元占为己有。经古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兴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清退。

    3.眉山市东坡区扶贫和移民局原局长蔡进国受贿问题。2005至2014年期间,蔡进国利用职务便利,在移民安置点修建、移民项目建设中收受中标业主贿赂款100余万元;以他人名义,通过找代理人、围标、串标等方式,承揽有关工程项目建设,非法获利200余万元。2015年4月,东坡区纪委给予蔡进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攀枝花市米易县湾丘彝族乡黄龙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贪污、挪用问题。黄龙村村党支部原书记马银华利用负责发放污染减产补偿款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该村污染减产补偿款2.472万元,并占为己有。马银华被开除党籍,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该村村委会原主任马顺发,利用负责发放污染减产补偿款的职务之便,挪用污染减产补偿款10万元用于自己承包的工程。马顺发被开除党籍,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5.雅安市雨城区中里镇建强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永禄违纪违法问题。杨永禄在帮助雅安市某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协调与当地村民纠纷、地租等事务过程中,得知该合作社从区扶贫移民局获得200万元补助资金,遂要求该合作社负责人罗某某给予自己10万元好处费,并让罗某某出具借款10万元的借条,防其反悔和掩盖问题。事后,罗某某给予杨永禄现金9万元。2015年5月,经雨城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永禄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2011年至2013年,广安市华蓥市禄市镇小驴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马云堂、村委会主任何正平、文书唐登高、计生专干杨小林4人,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办理村民子女上户、低保户调查过程中索要、收取村民好处费共3.8万元并私分;违规收取村民入户、分户管理费及向贫困户摊派费用共2460元用于集体开支。2014年1月,华蓥市纪委分别给予马云堂、何正平、杨小林3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唐登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毕节市赫章县罗州乡红岩村党支部书记鲁绍旭、村委会主任肖礼国、村委会副主任田宗品集体虚报冒领核桃种植补助资金问题。在2012年实施核桃种植扶贫项目过程中,3人虚报种植面积525亩分别划到亲属名下,共虚报冒领补助资金9.555万元。2014年3月7日至6月26日,肖礼国将由其保管的虚报冒领补助资金9.555万元挪用为个人开支。分别给予鲁绍旭、肖礼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田宗品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收缴国库。

    2.铜仁市玉屏县新店乡社会事务办主任吴代治贪污民政资金问题。2013年1月以来,吴代治安排单位出纳采取虚列敬老院经费开支和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套取敬老院经费和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经费7.764万元设立账外账,以加班和过节慰问等名义私分其中3.06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3.444万元。2014年9月2日,玉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给予吴代治行政撤职处分,将私分款3.06万元及账外账余额1.26万元收缴国库。

    3.黔东南州榕江县塔石乡同流中心村村委会原主任潘广贤侵占农户受灾理赔金、危改补助金问题。潘广贤在2005年4月至2015年3月任同流村村委会主任、同流中心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侵占农户房屋受灾理赔金和危房改造资金共计人民币2.5万元。给予潘广贤开除党籍处分。

    4.黔南州龙里县龙山镇桥尾村村干部变卖救济粮问题。2013年3月,桥尾村党支部书记唐诗高、村委会主任唐书兵、文书冯仕兴合谋将2012年度困难群众的救济粮2000公斤按每公斤3.6元的价格进行变卖,得款7200元,所得款项用于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开支。2014年5月,3人再次合谋截留2013年度龙山镇政府发放给困难群众的救济粮1000公斤,按每公斤3.2元的价格进行变卖,得款3200元,所得款项除了支付粮食运输费用1200元以外,剩余2000元挪用于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开支。2015年1月,龙山镇党委给予唐诗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唐书兵和冯仕兴党内警告处分。

    5.黔西南州普安县盘水镇第六小学原校长孔令胜对学生营养午餐管理混乱问题。孔令胜任该校负责人及校长期间兼任学校食堂库管员,同意轮流采购学生营养午餐食材的教师少买多报,并给予每人每次20元“辛苦费”。仅2014年3至5月,15名教师就虚报套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060元。在食堂陪餐的教职工未按要求缴纳伙食费,挤占学生营养午餐资金。普安县教育局给予孔令胜记过处分。(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干部“懒作为”问题。富宁县洞波乡计生办副主任科员、原主任陈瑞宏,于2007年至2013年2月任洞波乡计生办主任期间,将负责发放的辖区内居住偏远、难以联系和不符合条件的34户“少生快富”等计生补助对象的存折长期滞留在个人手中不予处置,涉及金额41794.82元,致使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2015年7月,给予陈瑞宏党内警告处分。

    2.违规购置配备公务车辆问题。1997年5月至2014年5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以工程建设和国家土地督察为名,未经政府审批和政府采购,违规购置配备28辆公务车辆,严重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及违纪违规的9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罕华留党察看一年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从元,党组成员、监察督察室主任岩纳,重点工程征地中心主任韩林卫,地籍和规划管理股股长杨继东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利安,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宏敏,党组成员、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仁建华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郭林炎行政记过处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林芝市波密县公安局于2014年1月至8月,先后在扎木镇3家KTV用公款以接待上级工作组等名义消费27次,共计4.9948万元;2014年先后两次违反组织程序超权限调整干部47人。2014年6月,经局党总支研究,再次调整干警37人。2015年5月27日,经林芝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波密县公安局局长旺青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4.9948万元收缴财政。(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安市户县苍游镇文义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友正,贪污群众危房补助款,为群众申报危房补助过程中违规收取好处费。户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榆林市佳县螅镇刘家坪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增喜,违反政策规定虚报低保户,套取资金后违规发放。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安康市汉滨区坝河镇伍湾村党支部原书记崔用义,隐瞒自己不符合规定实情,套取房屋重建补助资金、移民搬迁补助资金,侵占低保资金。汉滨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汉中市洋县洋州镇治安联防队队长高洋城,安排下属联防队员违规收取个体茶馆治安费,用于补贴人员工资。洋县洋州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商洛市洛南县灵口镇三星村村委会原主任宋晓军,采用村干部及其亲友“一折通”账户分摊放置、到账后收回等手法,多次截留挪用群众土地补偿款,用于村务支出。洛南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经重新核实后补贴给该村群众。(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1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兰州市城市运输管理处计划财务科原科长李福成贪污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1年,李福成利用职务之便,将市财政创优补助的出租汽车座套补助款中的12.686万元以转账支票的形式分别打入两个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财务账上,以套取现金人民币的方式将该钱套出后侵吞。2013年12月18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李福成刑事责任;2014年8月22日,李福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河西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作仁、会计张世军挪用公款问题。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李作仁和张世军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数额巨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和为亲属购买养老保险。2013年12月22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李作仁、张世军刑事责任;2014年3月6日,李作仁、张世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酒泉市肃州区西洞镇西洞村原村干部王真等4人私分集体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2年,西洞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真、村委会主任罗万琪、会计常彪元、村委会副主任茹建军利用职务之便,私分李某承包的西洞村砖厂部分承包费16万元。2015年6月2日,王真、罗万琪、常彪元、茹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张掖市甘州区新墩土管所干部赵晓芳贪污问题。2011年1月,赵晓芳利用职务之便,在财政所和青松村将青苗补偿款重复报账,将38万元据为己有。2013年11月28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赵晓芳刑事责任;2014年12月10日,赵晓芳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5.白银市靖远县东湾镇红柳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树平贪污问题。2010年,杨树平采取私自决定和与村委会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方式先后共3次将19.4万元征地补偿款和协调款暂存其妻吕某的账户内保管,其中4万元供其自营砂场周转使用。2014年12月17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杨树平刑事责任;2015年1月23日,杨树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天水市武山县鸳鸯镇李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郁违规套取国家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08年5月12日地震之后,李郁利用工作之便,以其妻子李玉梅的名义为自家虚报灾后重建户一户,在自家没有建房的情况下,套取国家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2万元并予以侵吞。2014年6月17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李郁刑事责任;2014年11月5日,李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平凉市崇信县锦屏镇薛家湾村村委会原主任梁文化贪污村集体惠农资金问题。梁文化在担任另家沟社社长期间,将2005年至2011年的两笔另家沟社集体公用地粮食直补资金和退耕还林资金共计1.6万元未入村集体账务,由自己领取使用。2015年4月18日,梁文化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庆阳市镇原县新城乡小岘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有彦等私分补偿款问题。2009年6月至10月,小岘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有彦、党支部原副书记车寿福、村委会原主任王善银3人将补助款予以私分,每人分得赃款11827元。2014年12月1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朱有彦、车寿福、王善银刑事责任;2015年3月23日,朱有彦、车寿福、王善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陇南市武都区汉林乡党委原书记李旭东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06年9月至2013年6月,李旭东任汉林乡党委书记、乡长并主管财务期间,将部分民政救助资金和救济款用于办公费用等支出。2014年9月3日,李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10.甘南州夏河县运管局原局长张忠滥用职权问题。2009年3月,张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将已经报废的车辆办理恢复运营手续,事后收取他人一万元好处费。2014年5月13日,张忠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宁市大通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民警魏东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4月4日,魏东林以向在押人员家属介绍在押人具体情况为由,要求家属请吃并索要钱物,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2015年5月18日,大通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魏东林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2.海东市乐都区高店镇红庄村村党支部原书记俞永昌、村委会原主任俞珠贤、原村文书俞凯在“两房”建设中违规收取资金问题。3人在2012年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中,违规向19户危房改造户和奖励性住房建设户收取资金共计6840元。2015年3月30日,乐都区高店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俞永昌、俞珠贤、俞凯党内警告处分。

    3.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索尔干村党支部书记金跃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7月14日,平安区三合镇索尔干村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转入金跃财个人账户,用于该村“三八妇女节”等开支;2012年至2013年,金跃财将镇政府发放的20袋救灾救济面粉用于拉运面粉和村里其他义务工补贴;2014年4月,金跃财与村委会主任黄某某商议,将闲置的原村党员活动室租赁给村民,所交租金私存账外,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5月12日,平安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金跃财党内警告处分。

    4.海南州贵南县过马营镇党委原书记张宏广等人挪用良种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11月11日,张宏广与时任过马营镇镇长华青商议,将贵南县农牧科技局下拨给该镇的小麦、青稞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购买镇政府供暖燃料及大灶补贴等费用;2012年9月25日,张宏广与过马营镇镇长索南才让、时任副镇长尕藏才让等人商议,将县农牧科技局下拨给该镇的小麦、青稞、马铃薯补贴资金用于镇“八一”运动会期间产生的债务化解、大灶维修等费用。2015年6月23日,贵南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宏广、华青、索南才让、尕藏才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海北州门源县泉口镇中滩村个别村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2013年至2014年,张维义在任泉口镇中滩村五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粮食直补资金;未按规定评审低保享受待遇,连续多年家人轮流享受低保补助。中滩村党支部原书记马福贵于2011年至2012年享受两套奖励性住房资金补助。马福贵、张维义会同村两委班子成员在村容村貌整治过程中,虚报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另存并作其他开支。2015年1月27日,门源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维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马福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泉口镇党委书记靳正仁、镇长马文奎、纪委书记祁生辉、驻村干部许剑予以诫勉谈话。

    6.海北州祁连县峨堡镇原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资金问题。2012年,峨堡镇虚报冒领县水务局下达给该镇的人畜饮水工程水井补助款13.42万元,将其中11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2.42万元用于镇政府日常开支。2015年3月30日,海北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祁连县峨堡镇原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李震党内警告处分。

    7.果洛州玛多县玛查理镇干部李果福贪污草补资金问题。2012年,李果福在担任玛查理镇隆埂村包队干部期间,在为牧民发放草补资金时,将其中的3679.85元现金据为己有。2015年6月23日,玛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果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盐池县花马池镇盈德村党支部原书记叶盛军,在任期间,组织人员套取征地补偿款5.66万元,未入村级财务账;组织人员私自处置移民搬迁无主空置房屋9处,处置资金2.98万元,未入村级财务账;侵占村集体青贮玉米款1.67万元据为己有。盐池县纪委给予叶盛军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2.彭阳县王洼镇李寨村党支部原书记马进财,任职期间,先后多次以自己和他人名义骗取国家危房危窑补助款7.1万元;伙同他人侵吞财政奖补项目资金4200元,其中本人分得1400元。彭阳县纪委给予马进财开除党籍处分,违规资金部分收缴财政,部分返还村民。(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佳木镇都瓦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玉素甫·艾山、副主任图迪尼亚孜·莫拉肉孜、副主任图尔迪·亚森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合伙少缴村水费、防雹费9326.01元,虚报全村小麦种植面积189亩,骗取小麦补贴款18078.7元。2015年3月9日,玉素甫·艾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图迪尼亚孜·莫拉肉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图尔迪·亚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阿克陶社区管委会干部阿木提·阿不都热依木利用职务之便,以为他人解决廉租房、承诺农转非户口为由,索取他人财物25850元。2015年1月27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塔克什肯镇依希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吾尼尔别克·哈帕提在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将111户牧民的征地补偿款28840元非法占有,造成了牧民群众多次上访。2015年5月27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和田地区墨玉县墨玉镇水管所所长阿卜杜艾尼·阿布力孜用公款违规发放福利、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公款消费等合计支出16.825万元。2015年4月14日,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5.2014年12月,喀什地区喀什市阿克喀什乡司法所所长张宏优违反工作纪律醉酒驾驶该乡治安巡逻车前往喀什市,并违规拉响警笛,被执勤民警拦下后,拒不配合民警调查取证,对执勤民警推搡,将民警调查取证使用的照相机摔坏。2015年5月18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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