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文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8-11 10:26 来源: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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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山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将严格按照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执行与后评估“七步走”程序。8月3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按照规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内容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安排重大财政资金;确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配置重要公共资源;制定政府职能转变、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荒地、湿地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措施;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收费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物价、住房、旧城区改造等涉及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或调整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等事项。

    《意见》在对重大行政决策七个程序进行严格细致规范的同时,明确指出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以及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程序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外,对决策承办部门和承担风险评估工作的部门玩忽职守,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决策执行机关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或者执行偏离决策方案,导致决策不能及时、全面、正确实施的,也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 杨文)

责任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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