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3条新政力促创新 科研人员可携项目留职创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8-13 18:34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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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济南8月13日电(记者 萧海川)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与潜质,山东省日前公布《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在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该意见共涉及人才培育、利益分配、企业创新、知识产权、财税支持等23条新政,其中科研人员可携项目离岗创业的相关政策引人关注。

    长期以来,囿于人事关系、岗位待遇、社会保障等差异,科研人员难以全身心投入到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中。山东省此次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应批准支持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同时高校、科研院所与离岗人员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人员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是推动科研成果落地的重要因素。除依据中央改革精神下放科技成果“三权”外,山东此次提出在政府设立并投资建设的高校、科研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要按不少于70%、不超出95%的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单位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山东省发改委副主任李关宾表示,通过解扣、清障、搭台等工作解决人才的活力问题,促进科研人员主动创新。同时深化知识产权创造、运营和保护,催生企业创新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创新者最大权益。从顶层设计、配套联动入手,形成政策推动创新的合力。9月底前山东多个职能部门将密集出台具体细则或意见。

责任编辑: 陈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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