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品专项整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8-19 09:17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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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品专项整治
17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检查

记者18日从云南省安委会获悉,为深刻吸取“8·12”天津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云南省安委会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在云南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云南省安委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等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港区、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专项整治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消防安全检查。其中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加强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云南省261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以及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环节和危险化学品物流的安全检查。

云南省安委要求,专项整治要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安。采取购买专家服务、联合执法、明察暗访等形式,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迅速展开地毯式的集中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逾期整改未完成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地方政府关闭。严格事故查处,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日前,由云南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等17个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安全生产督查组,按照安全生产分片包干挂钩联系的方式,已开始陆续分赴云南省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据悉,此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涉及云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记者 朱丹)

责任编辑: 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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