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9-03 10:1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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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地方志工作在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任务,推进全国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纲要》提出,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懈努力,地方志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形成以修志编鉴为主业、各项工作协调开展的事业格局,拓展了方志文化的内涵,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了独特作用。目前,首轮修志结束,第二轮修志进入关键时期,已出版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7000多部,行业志、部门志、军事志、武警志、专题志、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等2万多部,地方综合年鉴1900多种、1.5万多部,专业年鉴1000多种、7000多部,以及大量地情文献。这些与旧志及其整理成果,共同构成了一座以国情地情为主要内容并不断丰富的地方志资源宝库。

    《纲要》明确,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格局。大力推进地方综合年鉴工作,重视军事、武警及其他各类专业志鉴、民族地区地方志、乡镇村志和地方史编纂工作,编制全国旧志整理规划,编辑旧志联合目录,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扩大学术交流与合作。

    《纲要》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建立国家级、省级地方志专家库,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国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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