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出资 每年救助六类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9-05 10:50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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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日前,陕西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意见》,由财政出资,每年对六类有生活、医疗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进行救助。 

《意见》明确,帮扶对象以离休干部(含易地安置)为主,兼顾退休干部。有6种情况可申请困难救助:身患重大疾病、长期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常年雇人照顾生活起居,造成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因患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等严重疾病,就医用药受政策规定限制,个人自费部分费用过重、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与离休干部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智障、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靠其直接供养,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变故,经济损失严重,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有特殊困难,造成家庭生活特别艰难的;少数特殊困难的退休干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离退休干部,各级老干部门根据当年各单位申报情况研究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对于符合多项帮扶条件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帮扶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分级发放,每年由各级财政将帮扶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帮扶资金每年预算不低于200万元,主要用于省直单位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救助。

帮扶资金的使用,由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本人或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退休干部(配偶)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级老干部门每年集中受理,核实情况后逐人确定帮扶资金数额并及时发放,帮助离退休干部渡过难关。

《意见》还提出,要注意加大对空巢、独居、失能等老同志的关心照顾,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给予精神上的慰藉。要依托社区资源和志愿者服务队为特困离退休干部优先提供就近便捷的生活服务和照顾。(记者 杜朋举 通讯员 苏成君)

责任编辑: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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