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养老机构怎么管有了依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9-08 08:52 来源: 山西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养老机构床位数要在10张以上,要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资质要求,要有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养老机构一律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确认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设立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许可机关要及时向社会公告获得许可和责令改正、监督整改的养老机构的信息。

背景

绝大部分养老机构规模小、服务水平低

据介绍,山西省大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少,只能提供简单生活服务。另外,山西省养护专业人才匮乏,其中90%以上没有执业证书,缺乏专业知识,养护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偏低,服务收费制度不健全,行业服务标准欠缺,因老人意外伤害带来的运行风险大,整体缺乏活力和发展后劲。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山西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养老机构设立将实施许可制度,开办养老机构要先申请行业许可。今后,凡依据《办法》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均需向其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原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旧式证书自行作废。符合本《办法》规定设立条件的,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在10月1日前完成整改。

硬件

设立养老机构需6条件 10张床位可办养老院

随便租个房子,找几个人就可以开养老机构?这在以后是行不通了。

根据《办法》要求,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6个条件,即有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养老机构建设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资质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床位数在10张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机关需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审批

办养老机构审批权下放 准入程序更简洁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针对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机构的设立,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场所等不包括在内。

《办法》出台后,养老机构设立的审批权限下放。过去,养老机构设立要由省民政厅审批,今后,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向养老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由县或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此外,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在山西省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在我省设立养老机构的,由省民政厅实施或委托设区的市民政局实施许可。法律、法规对投资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管

更加严格 十种情况许可证将被撤销

虽然,山西省放宽了养老服务业的准入条件,简化了审批程序,但是对于养老机构的监管将更加严格。

今后,有十种情况养老机构的许可证将被撤销。包括: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准予许可的;许可机关发现养老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设立许可证的;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养老机构依法终止的;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的;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吊销登记证书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养老机构许可证。

此外,对于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设立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设立许可的行为,许可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雷丽娜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