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步伐
超百万户城乡群众将受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9-19 09:15 来源: 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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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土高山乡程塬村下社村民李世雄的新房子不久前刚建成。他家原有的5间土坯房居住环境差不说,还有安全隐患。李世雄修房子的勇气缘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他说,自己负担一部分,危房改造政策补助一部分。“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民而言,这笔补助极其珍贵。” 

  在甘肃省,类似李世雄这样受益于政策红利而改善住房条件的群众将会越来越多。据了解,“十三五”期间,甘肃省列入改造计划的棚户区46.35万户、农村危房63.35万户,总共将有超过100万户城乡群众受益。进一步的利好消息是,为加快全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甘肃省政府日前正式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定了未来三年棚改和城乡危房改造任务的“时间表”,2015—2017年全省完成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32.85万户;完成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42万户,其中,全面完成庆阳、平凉、会宁革命老区的14.9万农村贫困户危房(窑)改造;设市城市用水普及率逐年分别达到95%、95.5%、96%;燃气普及率逐年分别达到85%、86%、87%;污水处理率逐年分别达到85%、86%、8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年分别达到90%、92%、95%。

  宏观来看,《实施意见》在政策定位上突出四个结合,一是同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相结合;二是同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政策相结合;三是同海绵城市建设、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四是同“精准扶贫”、“向西开放”等国家大战略相结合。

  具体措施的突破更值得瞩目。《实施意见》指出,对人口密度较大城市中心区域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规划部门可按程序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放开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的户型和面积限制,真正做到保障拆迁户的权益。

  同时,《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享受中央、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和中央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支持;首次明确对2014年以前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全部纳入2015-2017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给予政策、资金支持;首次明确统筹棚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公积金试点贷款资金和国开行、农发行政策贷款资金,全力支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投入;首次明确对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享有市场准入、产业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目前,甘肃省各地已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行部署,省政府将每季度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资金和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行政审批推诿扯皮、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市州政府负责人将约谈问责。(记者 伏润之)

责任编辑: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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